東京原宿的市區道路,四名騎士沿著車道左緣的藍色人字形自転車ナビライン 往前騎,左側停著一排白色廂型車,右側對向車道有計程車迎面駛來

日本騎單車規則 2026:青切符上路後,什麼時候真的會被開單

2026 年 8 月 28 日發布 · 閱讀約 18 分鐘

🔄 最後更新 2026-08 · 票價與優惠折扣依官方來源查證

制度上路的第一個月,日本全國開出了 2,147 張單車罰單。同一個月,警察發出的口頭勸導票是 135,855 張——兩者相差約 63 倍,而且因為「騎上人行道」被開單的,全國一個月只有 5 個人。更反直覺的是,那個月的檢舉總數比去年同期還少,只有約六成。所以,如果你正準備在京都、輕井澤或島波海道租一台單車,這篇要給你的不是一張罰款金額表,而是一個更有用的判準:會不會被開單,看的不是你做了什麼,是你做完之後有沒有出事。同一個動作,可以分岔成口頭勸導、青切符、刑事手續三條完全不同的路,而多數繁中攻略只寫了中間那一條。這篇把三條路的分界線畫出來,也把只有官方寫過、繁中幾乎沒人提的三件事講清楚:汽車超你車要留一公尺、罰單只能拿現金去銀行櫃檯繳、以及被攔下來時唯一會讓事情變嚴重的那個動作。

5 個結論
  • 先靠左騎。這是整篇最重要的一句。走錯邊被攔下來,警察通常先叫你換邊;勸導後繼續騎才是 ¥6,000
  • 手拿手機是唯一沒有勸導緩衝的日常動作¥12,000,全表最高額。架在車上看導航不算,手拿著才算
  • 沒戴安全帽不會被罰。官方明文寫了它不是反則金對象——但頭部受傷時,沒戴的致死率是戴的約 1.4 倍
  • 罰單只能拿納付書去銀行或郵局櫃檯、用現金繳,原則 7 天內。不能刷卡、不能超商、不能線上繳。現場向你收錢的一律是詐騙,官方要你打 110
  • 同一天還多了一條保護騎士的:汽車超單車要留約 1 公尺,留不出來要減速到時速 20–30 公里
📖 本文目錄
  1. 1. 4 月起變的是什麼
  2. 2. 第一個月開了幾張
  3. 3. 什麼時候會從勸導變成罰單
  4. 4. 罰單、赤單、口頭勸導:三條路怎麼分
  5. 5. 各項反則金多少錢
  6. 6. 台灣人最容易踩的三件事
  7. 7. 什麼時候什麼地方最容易被攔
  8. 8. 被攔下來之後該做什麼
  9. 9. 罰單怎麼繳
  10. 10. 安全帽到底要不要戴
  11. 11. 同一天還多了一條保護騎士的規定
  12. 12. 結論:三句話
  13. 13. 常見問題 FAQ

4 月起變的是什麼

變的不是規則,是被抓之後的手續。

2026 年(令和 8 年)4 月 1 日起,交通反則通告制度適用到自転車上。官方頁面用的是完成式:適用「されました」,不是「される予定」——這件事已經發生,沒有延期。法源是道路交通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令和 6 年法律第 34 号)

要理解這次修法補上了什麼,得先知道在這之前的狀況有多兩極。單車違規原本只有兩個選項:口頭勸導,或者赤切符。赤切符是直接進刑事程序的東西,要跑檢察廳、要接受偵訊、可能留下前科,程序重到警察也不太願意為了一次闖紅燈動用它。結果就是絕大多數的違規停在口頭勸導那一層,而勸導沒有任何實質效果。

青切符補上的是中間那一層。它的性質是「繳了反則金,案件就不進刑事程序」——沒有前科、不用上法院。所以這次修法真正的效果,是讓「開單」這個選項第一次在實務上變得可行,而不是把原本合法的事情變成違法。你四月以前不能做的事,四月以後還是不能做;差別只在警察現在多了一個中間刻度可以用。

還有一個對旅客特別重要的門檻:青切符只對 16 歲以上的駕駛人適用(法第 125 條第 2 項第 4 號)。16 歲未満的違反原則上進行指導警告,部分縣警另外改發「自転車安全指導カード」。⚠️ 注意這裡有一個很容易混淆的年齡:自転車運転者講習是 14 歲以上,那是另一套制度(見下文),兩個數字不要混在一起記。

第一個月開了幾張

2,147 張。同一個月的口頭勸導有 135,855 張。

警察庁在 2026 年 5 月 14 日發表了施行首月(2026 年 4 月)的暫定數字,這組數字比任何形容詞都能說明現況:

項目件數對照
青切符 交付2,147 件制度上路首月
指導警告票135,855 件前年月平均的 1.5 倍
檢舉件數(含赤切符)2,980 件前年同月的約 6 割
「歩道走行」摘発5 件全國,一個月

把它們放在一起看,會得到三個跟直覺相反的結論。第一,指導警告與青切符的比是約 63 比 1——制度上路了,但你被叫住口頭勸導的機率遠高於被開單。第二,因為騎人行道被開單的,全日本一個月只有 5 個人。這正好打臉最流行的那句攻略警語「日本人行道不能騎,會被罰」。第三,檢舉總數反而比去年同期少——只有約六成。制度上路的第一個月,被移送處理的人變少了。

警察庁承辦人對媒體的說法解釋了為什麼:這是「把重點放在現場指導警告的結果」。這跟官方文件裡反覆出現的那句話完全一致——認知到自転車的交通違反時,基本上在現場實施指導警告。這句話在概要資料、ルールブック 兩個地方、共三處出現,是整套制度的基本方針,不是客套話。

⚠️ 但這組數字有一個必須講清楚的邊界:它只有一個月。2026 年 5 月以後的月別取締實績,本篇查不到——警察庁的自転車ポータル 只掛年度事故統計,沒有月別實績。所以這篇一律寫「施行首月(2026 年 4 月)」,不寫成「半年」「至今」「累計」。首月數字本身也是暫定值,而且第一個月的執法強度天然偏向宣導,往後會不會收緊,現在沒有人知道。

什麼時候會從勸導變成罰單

不是看你做了什麼,是看你做完之後有沒有出事。

這是整篇最值得記住的一句,而且它不是推論,是警察庁 FAQ 自己反覆講的。那份 FAQ 裡有一整串回答用的是同一個句型,翻成中文都是「單純做了 X 這件事,不會因此受到取締」:

動作官方的答案
單純騎上人行道原則上是指導警告的對象
騎兒童座椅單車上人行道單純這樣做不會受到取締
幼兒座椅載小學生單純這樣做不會受到取締
戴耳機騎車本身不直接構成交通違反;僅因這個狀態不會受取締
用傘固定器僅因這個狀態不會受取締
龍頭掛行李單純這樣做不會受取締;操作失誤造成事故才會

六個問題、六個一樣的句型。官方等於用六種方式講同一件事:這些動作沒有專屬罰則,它們只是讓你更容易踩到「出事了」那條線。

那條線在哪裡?官方舉的例子把門檻標得很低:以較快的速度在人行道上通行、導致行人停下腳步——不用撞到人,只要讓行人停下腳步就算。所以「單純騎人行道」跟「在人行道上騎快到讓人閃避」是兩件事,前者是全國一個月 5 件的那一格,後者不是。

⚠️ 這裡要接上一個提醒:不要把上面那張表讀成「所以隨便你」。耳機、雨傘、掛行李這幾項在多數都道府県還有另一層——公安委員会遵守事項違反(各縣自訂的規則,例如撐傘騎車),那一條的反則金是 ¥5,000。它跟「出事了才罰」不衝突,因為官方的意思是這些狀態單獨存在時不取締。

日本住宅區小路口的一時停止:路面上用白漆漆著「止」「ま」「れ」三個大字,字的前方橫著一道白色停止線,左邊人行道邊立著一支紅色倒三角形的「止まれ」標誌牌,路口對面是一整片樹林
這是全日本最常見、也最容易在單車上忽略的一個東西。路面上白漆的三個大字由停止線往回排是「止」「ま」「れ」,最前方橫著的白線就是停止線,左側人行道邊還立著一支紅色倒三角形的標誌牌,上面同樣寫著「止まれ」。⚠️ 記住兩件事:停止線是給車輛的,而在日本,單車就是車輛;停不下來被開單時,那一格叫「指定場所一時不停止等」,¥5,000。這種路口通常沒有紅綠燈也沒有人在看——正因為如此,它是勸導與罰單的分界最容易被跨過的地方。(Photo: 運動会プロテインパワー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2019 年 11 月)

罰單、赤單、口頭勸導:三條路怎麼分

同一個動作可以走三條路,而其中一條會留下前科。

官方把檢舉的情境分成五類,並且自己編了①到⑤的號碼。但這五類不是「五種會被開罰單的情形」——這是最容易誤讀的地方,因為其中兩類根本不是青切符,是刑事手續

類別觸發條件下場
違反本身就重大危險(酒駕、妨害運転、手機造成交通危險)🔴 赤切符・刑事手續
反則行為中特別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闖平交道、煞車不良、手持手機🔵 青切符
違反實際造成了交通事故🔴 赤切符・刑事手續
違反的結果實際產生交通危險、或事故風險升高🔵 青切符
已經被指導警告,仍然刻意繼續違反🔵 青切符

看懂這張表,整套制度就通了。青切符只有 ②④⑤ 三類。①和③走的是刑事程序——要跑檢察廳、可能留下前科,跟繳錢了事完全是兩回事。而剩下沒有落進這五類的日常違規,都停在最前面那一層:現場口頭勸導。

兩個最需要分清楚的例子:

  • 酒駕:一律刑事,沒有青切符這個選項。酒酔い運転(因酒精影響而有無法正常駕駛之虞的狀態)與 酒気帯び運転(血中 0.3mg/ml 或呼氣中 0.15mg/l 以上)都不是反則行為。單車酒駕在日本不是罰錢了事的事情。
  • 手機:分兩條路,走哪一條看有沒有出事。手拿著通話或盯螢幕=「保持」=青切符 ¥12,000;因此實際造成道路上的危險=「交通の危険」=赤切符,法定刑一年以下拘禁刑或三十萬日圓以下罰金。

還有一條不在五類裡、但同樣會讓你直接跳到刑事手續的:被檢舉時不表明自己的住所姓名,或當場逃離(法第 126 條第 1 項第 1 號、第 2 號)。這一條對旅客的意義比對日本人大得多,下面第八節會單獨處理。

各項反則金多少錢

從 ¥3,000 到 ¥12,000,最貴的是手拿手機。

下表是官方資料整理出的級距,以旅客可能踩到的項目為主。看表之前先記住:金額本身不是被開單的門檻。上面那 63 比 1 的比例才是現實,這張表描述的是「真的被開單時要付多少」。

反則金主要項目(旅客相關)
¥12,000携帯電話使用等(保持)=手拿手機通話或看螢幕
¥7,000遮断踏切立入り=柵欄已放下還闖平交道
¥6,000通行区分違反(右側通行、騎上不可通行的人行道)/信号無視/通行禁止違反/歩行者用道路徐行違反/横断歩行者等妨害等/安全運転義務違反/踏切不停止等/急ブレーキ禁止違反
¥5,000指定場所一時不停止等(停止線沒停)無灯火/点滅信号無視/通行帯違反/自転車制動装置不良(煞車壞了還騎)/公安委員会遵守事項違反(撐傘等各縣規則)/徐行場所違反/合図不履行
¥3,000歩道徐行等義務違反(可騎的人行道上沒徐行)/並進禁止違反(並排騎)/軽車両乗車積載制限違反(雙載)/自転車道通行義務違反/路側帯進行方法違反/交差点右左折方法違反

⚠️ 有三個名稱長得很像、含義完全不同、金額差一倍,這是全網最常寫錯的一組:

  • 通行区分違反(¥6,000):騎錯邊,或騎上「不能騎」的人行道。
  • 歩道徐行等義務違反(¥3,000):在「可以騎」的人行道上沒有徐行。
  • 自転車道通行義務違反(¥3,000):旁邊有自行車道卻不騎。

另外要說明兩件關於這張表的事。網路上普遍流傳的「對象共 113 種違規」,在警察庁的文件裡查不到出處。本輪逐列判讀官方的反則行為一覽,計得的是名稱 65 個(該表以根拠条文分列,列數多於名稱數,113 可能是條文列數或細目數)。來源不明的數字不寫進來。而官方那兩頁一覽表是圖檔、沒有文字層,上面的金額是以三倍解析度輸出後逐列判讀的;要引用單一冷門項目的話,建議自己再開一次原始 PDF 核對。

還有一個常被誤傳的後果,順便澄清:有汽車駕照的人騎單車違規,不會被記駕照點數,官方 FAQ 明文寫了。但重大情形(肇事逃逸、死亡事故、酒駕等)公安委員會仍可作六個月以內的免許停止處分——令和 6 年 11 月就有三名四五十多歲的男性因單車酒気帯び運転被停照。

台灣人最容易踩的三件事

靠右騎、騎上人行道、手拿手機——前兩件通常先被勸導,第三件直接 ¥12,000。

一、靠左,這是整篇最實用的一句

日本的車輛靠左行駛,單車在法律上是「軽車両」,所以單車也走車道左側。從台灣、韓國、中國大陸、美國、歐洲多數國家來的人,靠邊的方向都跟日本相反,而且這是一個身體記憶——路口一分神就會拐到右邊去。

好消息是這條有勸導緩衝。官方把「右側通行」放在第⑤類的例子,寫的是「不聽從警察的指導警告、繼續右側通行的時候」。所以被攔下來的正確反應只有一個:立刻換到左邊,不要爭辯。照做通常就到此為止;不改繼續騎,才是 ¥6,000

⚠️ 但這不代表逆走沒關係。逆走同時符合第④類——只要你的逆行實際造成危險(例如逼得對向來車緊急煞車),就不經勸導直接開單;而且右側通行是自転車運転者講習十六種違反類型的第一項。三層都成立:可能只是勸導,可能直接開單,累積兩次還會被強制上課。

東京銀座四丁目的人行道:桿上一面藍底圓形標識畫著大人牽小孩與一台單車,下方白色補助牌逐字「歩行者優先」,旁邊一面咖啡色雙格圖示左邊是行人、右邊是騎士;地面被白線切成兩半,左半紅磚色鋪面畫白色行人圖示、有一排人在店門口排隊,右半灰色花紋鋪面畫白色單車圖示並緊鄰車道
這就是上面那句「看標識」的樣子——藍底圓形、大人牽小孩加一台單車,而且這一支底下還多掛了一塊白牌,四個字寫得毫不客氣:歩行者優先。真正值得看的是地面:這條人行道被一道白線切成兩半,左半是紅磚色、畫著行人圖示(那排人正站在店門口排隊),右半是灰色花紋鋪面、畫著單車圖示,而且就在靠馬路的那一側——前面說的「靠車道側徐行」,在這裡是直接畫在地上的。旁邊那面咖啡色雙格圖示也在講同一件事:左格行人、右格騎士。(東京都中央區銀座 4 丁目,2015 年 3 月 22 日)(Photo: John Seb Barber / CC BY 2.0 / Wikimedia Commons)

二、人行道:能不能騎,看標識

日本的人行道原則上不能騎單車,但有指定標識的人行道可以(藍底、行人與單車並列的圖示);13 歲未満、70 歲以上、身體障礙者,以及車道明顯危險的情況,也在例外之內。

不過從執法現實看,這一項的風險等級被繁中攻略嚴重高估了——全國一個月只有 5 件。真正會出事的不是「騎上去」,是「騎上去之後騎太快」。可以騎的人行道上,法律要求你靠車道側徐行,並且隨時可以停下來;讓行人停下腳步就已經越線。務實的作法:人行道上就用走路的速度騎,或者乾脆下來牽。

三、手機:唯一沒有緩衝的日常動作

前兩件事的共通點是「通常先被勸導」,而手拿手機不是——它被官方列為第②類,也就是「反則行為中特別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三個例子之一,而且是全表最貴的一項。它同時是施行首月違反內訳的第二名,跟「停止線沒停」加起來超過七成。

可行的作法:買一個手機支架。官方 FAQ 明確寫了,注視固定在車上的手機是道交法禁止的行為,但沒有實際造成交通危險的情況下不會受到取締——構成要件是「保持」,架著看不構成這一項。要改路線就停到路邊再操作,這一條沒有灰色地帶可以省。

日本道路左緣的自転車ナビマーク:白色單車圖示與三道人字紋的前進箭頭畫在路肩白線內側,前方接一枚藍色人字形箭頭,右側對向車道的白色箭頭指向相反方向
這就是你在日本市區路面上會踩到的自転車ナビマーク/ナビライン——白色的單車圖示加一支前進箭頭,往前接上一整排藍色的人字形箭頭,全部畫在車道最左緣、路肩白線的內側。方向怎麼確認:畫面遠處那半邊車道上的白色箭頭是朝著鏡頭的,也就是對向來車;連對向那半邊的藍色人字紋也貼在它自己的左緣。兩邊各靠各的左,這張圖同時把「靠左」和「兩邊都靠左」講完了。但別把它當成規則的邊界——靠左走的是法律,不是這條藍線,沒有畫線的巷子與路口,位置一模一樣。(拍攝於神奈川縣綾瀨市,2024 年 3 月 19 日通車的路段)(Photo: Haya4 / CC BY 4.0 / Wikimedia Commons)

什麼時候什麼地方最容易被攔

早上八點和傍晚五點,在各警署自己公告的重點路線上。

取締重點不是隨機的,官方把它寫出來了。時段方面,重點實施的是「早上的通勤通學時間帶」與「日落前後天色昏暗的時間帶」。這跟事故數據對得上:令和 2 到 6 年合計 36,299 件自転車關連死亡・重傷事故,兩個尖峰正好是上午 8 時(3,458 件)下午 5 時(2,878 件)

地點方面,各警察署會指定「自転車指導啓発重点地区・路線」,並公布在都道府県警的網站、交番新聞與市區町村的廣報紙上,還會依事故情勢與居民要求檢討修訂。這個名詞值得記起來,因為它就是你在現場會看到的告示用詞。

對旅客的實務結論有兩個。第一,傍晚那個時段的風險是雙重的——它同時是取締重點時段、也是最容易忘記開燈的時間,而無灯火 是 ¥5,000。租單車的時候一定要當場確認車燈會亮,不要租完就走。第二,避開早上八點的通勤流。那個時段的日本市區單車密度高得驚人,對不熟靠左規則的人來說,本來就是最不該上路的一小時。

被攔下來之後該做什麼

報上名字和住址,不要在現場給任何人錢。

這一節是整篇對旅客最重要的部分,兩條都是官方明文。

一、不報身分=直接跳刑事手續

官方寫得毫不含糊:被警察檢舉時,如果在現場不表明自己的住所姓名、或者從現場逃走,就跟過去一樣以刑事手續處理(法第 126 條第 1 項第 1 號、第 2 號)。

語言不通不是豁免。比手畫腳、用翻譯 App、打電話請飯店或租車店幫忙翻譯,這些都可以;但不要走掉。那是整件事裡唯一會讓事情從「繳錢了事」變成「上刑事程序」的動作,而且它完全由你自己決定。

至於身分證件:官方 FAQ 說沒有駕照的情況下,會用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或學生證這類其他身分證件確認;連這些都沒有的話,以自己申報再加上聯絡家人等方式確認。這份 FAQ 的預設對象是日本居民,護照能不能作為本人確認證件,官方沒有明文寫過。所以這篇不告訴你「拿護照給警察看就好」——旅客身上唯一的官方證件通常就是護照,帶著它至少不會更糟,但別把它當成有官方背書的答案。

二、現場向你收錢的一律是詐騙

警察庁 FAQ 自己寫了兩句話,第二句是防身資訊:反則金要用交付告知時給你的「納付書」到銀行或郵局等金融機構繳納,警察官不會在取締現場收取反則金;如果遇到自稱警察的人要向你收取反則金,請撥打 110 報案

官方會把這句話寫進 FAQ,本身就說明這種事發生過。對一個聽不懂日文、被穿制服的人攔在路邊的旅客來說,這是這篇裡最該記住的一句。

東京街頭路口:一名穿淺藍色制服、防彈背心背面印著「警視庁 POLICE」的警察跨坐在白色巡邏單車上等紅燈,車後架著一個印有 POLICE 的白色置物箱,斑馬線對面的行人號誌亮著紅色小人,旁邊另有一般民眾牽著單車
會攔你的通常不是巡邏車,是這個。畫面中央那名警察跨坐在白色巡邏單車上,防彈背心背面印著「警視庁 POLICE」,後貨架上是一個同樣印著 POLICE 的白色置物箱——那個箱子裡裝的就包含告知票與納付書。他停在路口等紅燈(左方行人號誌亮著紅色小人),右邊另有一般民眾牽著自己的單車。⚠️ 順便看一眼左上角那支桿子:藍底白箭頭的圓形標誌底下掛著一塊白色補助牌,逐字是「自転車を除く/一方通行 ←」——單行道,但單車不受限。日本街上到處都是這種只對單車開的例外,而它同時也是反過來的提醒:看不懂那塊小白牌,你就不知道自己現在能不能往那個方向騎。(東京都品川區,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 3:40)(Photo: Nesnad / CC BY 4.0 / Wikimedia Commons)

罰單怎麼繳

拿納付書去銀行或郵局櫃檯,用現金,原則 7 天內。

警視庁的官方中文文宣把流程寫得比日文版還清楚:警察會當場交付《交通反則告知書》(青切符)和《繳付書》;你需要攜帶繳付書,前往任何一家銀行或郵局的櫃檯,在櫃檯出示繳付書,並以現金方式繳納相應的反則金金額,繳納完畢後會收到收據。

翻成旅客的行程語言,這代表:

  • 不能刷卡、不能超商、不能線上繳。這跟日本大多數繳費場景的習慣相反,超商在這裡幫不上忙。
  • 要在平日金融機構的營業時間內處理。週末被開單的話,實質上要等到下一個平日。
  • 原則 7 天內(告知翌日起算)辦理仮納付。

然後是誠實的部分:如果七天內你人已經離開日本,會發生什麼事——官方完全沒有寫過。警察庁的 FAQ、ルールブック、警視庁的三語文宣,全部沒有處理「違反者離開日本」這個情境。已知的只有制度本身的規則:不繳納反則金的話,案件移送刑事手續。能不能執行到已離境的外國人、下次入境會不會有影響,官方沒有明文寫過,這篇不猜。

官方的中文說明只有東京都做了

這是另一件值得先知道的事。警視庁(東京都警)製作了簡體中文、英文、韓文的專頁與 PDF(更新日 2026 年 2 月 16 日),裡面有制度圖、中文版金額表、以及上面那段繳費流程的 Q&A。但警察庁的英文頁沒有青切符的材料——只有舊的自転車安全利用五則與安全帽宣導。

制度是全國統一的,多語言說明不是。你在京都、尾道、美瑛被攔下來,當地警察手上沒有中文文件可以給你看。所以出發前把警視庁那份中文 PDF 存進手機是有意義的——即使你不在東京,講的是同一套制度。⚠️ 但要說清楚兩件事:那是簡體中文,而且是東京都警的文宣,不是警察庁出的

安全帽到底要不要戴

不戴不會罰你。

官方在這件事上寫得非常乾淨:不戴安全帽,不會成為交通違反的反則金對象;但為了保護自己,騎自転車時請努力配戴安全帽。這是努力義務,不是罰則,2023 年 4 月起擴大到全年齡層。安全帽從頭到尾都不在反則行為清單裡,任何一格都沒有——把它寫進罰款表是很常見的錯誤。

把罰則切開之後,剩下的是另一組值得看的數字:令和 6 年,自転車乘用中的死者裡約五成傷及頭部(頭部 161 人、佔 49%);令和 2 到 6 年合計,頭部受傷者當中沒戴安全帽的致死率是有戴的約 1.4 倍(2.6% 對 1.9%)。

所以正確的說法是:這是唯一一條不罰你、但可能救你命的規定。租單車的時候多數店家會提供安全帽,租的時候問一聲就有;長距離路線尤其別省。

福岡博多站前大道:車道最左側一整條漆成水藍色,路面白字寫著「自転車専用」,下方接一支三道人字紋的前進箭頭與一個大型單車圖示,右邊以白色實線與汽車車道分開,左邊是水泥分隔塊與人行道,遠處對向車道有車輛車頭朝鏡頭
同樣是給單車的空間,這一條長得跟前面那張完全不同:整條車道被漆成水藍色,而且路面上直接寫了「自転車専用」四個字,接著一支前進箭頭與一個大單車圖示,右邊用一道白色實線跟汽車車道分開,左邊還有一排水泥分隔塊擋著人行道。方向一樣可以自己驗——遠處對向車道那幾台車是車頭朝著鏡頭的。兩張放在一起看就知道路面上給單車的東西不只一種樣子,但共通點沒有變過:都在車道的最左邊。(福岡市博多區・博多駅前通り,2024 年 4 月 16 日)(Photo: Hirho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同一天還多了一條保護騎士的規定

汽車超你車的時候,要留一公尺。

這條繁中幾乎沒人寫,但它跟青切符是同一天施行的,而且方向完全相反——它保護的是騎士

道路交通法修正後新增了「側方通過」的規定:汽車追越自転車的時候,如果與自転車之間沒有足夠的間隔,就必須以與該間隔相稱的安全速度行駛;同時,自転車也必須盡可能沿著道路左側通行

警察庁給出的具體目安是這樣:

  • 汽車從自転車右側通過時,盡可能空出間隔
  • 至少留一公尺左右的間隔比較安全。
  • 無法確保一公尺左右的間隔時,請以時速 20 到 30 公里左右行駛

這條規定有兩個對讀者有用的層面。第一,它給了「靠左騎」一個新的法律理由——這次修法同時要求騎士盡可能沿左側通行,那不只是習慣問題。第二,它讓這次修法的全貌不只是「你會被罰」。同一部修正法對騎士開了罰單,也叫汽車讓開一公尺;只講前半,就把這件事講成了單方面的收緊。

如果你的行程包含長距離路線——像跨六座島的島波海道七十公里騎行,或者環琵琶湖——這一條特別值得知道,因為那些路線有相當比例是與汽車共用的一般道路。

結論:三句話

一、先靠左,其他都是次要的。從台灣過去的人最可能犯的錯就是這一個,而且它是身體記憶、不是知識問題。好消息是它有勸導緩衝:被攔下來立刻換邊就好,勸導後繼續騎才是 ¥6,000。壞消息是它同時也可能直接觸發第④類——只要你的逆行害別人緊急煞車。

二、記住 63 比 1,但也記住手機是例外。施行首月開了 2,147 張青切符,同一個月發出 135,855 張指導警告票;因為騎人行道被開單的全國只有 5 個人。日常違規絕大多數停在口頭勸導那一層。唯一該當成「沒有緩衝」處理的日常動作是手拿手機——¥12,000,全表最高,而且它是首月違反第二名。買個支架,這筆錢省不得。

三、被攔下來的時候,做兩件事、不做一件事。要做的:報上名字住址、拿到納付書。不要做的:在現場給任何人錢——官方自己寫了警察不會在現場收錢、遇到就打 110。至於安全帽,它不在罰款表的任何一格,但頭部受傷時沒戴的致死率是戴的約 1.4 倍,租車時問一聲就有。要延伸準備的話,在日本開車的規則與國際駕照那篇處理的是同一部道路交通法的另一半,而行前的整體清單看第一次去日本要準備什麼就夠了。

最後說明這篇的時效邊界。所有實績數字都只涵蓋 2026 年 4 月一個月,而且是暫定值;5 月以後的月別取締實績本輪查不到。制度本身才剛上路,第一個月的執法強度天然偏向宣導,往後會不會收緊沒有人知道。這篇的查證日是 2026 年 8 月 28 日,排定 2027 年 4 月(施行滿一年、屆時應有年度實績)重驗一次。

附錄:官方原文(日文,點擊展開)

正文引用到的官方原文集中放在這裡,方便你自己核對。出處為 警察庁 自転車ポータルサイト、自転車ルールブック(令和7年9月・警察庁交通局)、警視庁 多語言專頁。

1. 制度已施行(不是「即將」)

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から、自転車にも「交通反則通告制度」が適用されました。

2. 基本方針=現場指導警告(三處逐字)

自転車の交通違反を認知した場合、基本的には現場で指導警告を実施
警察では、自転車の交通違反を認知した場合、基本的には現場で指導警告を行います。ただし、その違反が交通事故の原因となるような、歩行者や他の車両にとって、危険性・迷惑性が高い悪質・危険な違反であったときは検挙を行います
青切符導入後も、自転車の交通違反に対しては基本的に「指導警告」を実施

3. 五類檢舉情境

① 刑事手続によって処理される重大な違反
② 反則行為の中でも、重大な事故につながるおそれが高い違反
③ 違反により実際に交通事故を発生させたとき
④ 違反の結果、実際に交通への危険を生じさせたり、事故の危険が高まっているとき
⑤ 違反であることについて指導警告されているにもかかわらず、あえて違反を行ったとき

4. 右側通行的定位(⑤的例示)

警察官による指導警告に従わず、右側通行を継続したとき

5. ④的門檻(讓行人停下腳步)

スピードを出して歩道を通行したため、歩行者を立ち止まらせたとき

6. 「單純做了 X 不會被取締」六句

基本的に、取締りには至らない指導警告が行われることになります。例えば、単に歩道通行をしたといった場合は原則として指導警告の対象です。
単に子乗せ自転車で歩道を通行したことだけで取締りを受けることはありません
単に自転車の幼児用座席に小学生を乗せて運転したことだけで取締りを受けることはありません
イヤホンをしながら運転すること自体が直ちに交通違反に当たるわけではありませんが…この違反をしていることだけで取締りを受けることはなく、違反の結果、実際に交通への危険を生じさせたり…場合などには取締りを受け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
ハンドルに荷物を掛けて運転したことだけで取締りを受けることはなく、これによりハンドル操作を誤り、事故を発生させた場合などには取締りを受け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

7. 手機:架在車上 vs 手持

自転車に取り付けてあっても携帯電話・スマートフォンを注視することは道路交通法により禁止されています。これに違反して、実際に交通の危険を生じさせた場合は赤切符(刑事手続)の対象となります。交通の危険を生じさせていない場合は、取締りを受けることはありません

8. 不報住所姓名=刑事手續

反則行為をして、警察官によって検挙されたものの、現場において、自らの住所・氏名を明らかにしないときや、その場から逃亡したときには、これまでと同様に刑事手続により処理されます(法第126条第1項第1号、第2号)。

9. 繳費方式與詐騙警告

反則金は、交通反則告知の際に渡される「納付書」により、銀行や郵便局等の金融機関で納付をすることとなっており、警察官が交通違反の取締りの現場で反則金を徴収することはありません。
警察官を騙る者から反則金を徴収されそうになった場合は、110番通報をしてください。

警視庁 官方簡體中文文宣(更新日 2026-02-16):

警察会当场交付《交通反则告知书》(青切符)和《缴付书》。您需要携带《缴付书》,前往任何一家银行或邮局的柜台。在柜台出示《缴付书》,并以现金方式缴纳相应的反则金金额。缴纳完毕后,您会收到收据。

10. 本人確認

運転免許証を持っていない場合には、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や学生証といった他の身分証で本人確認を行うこととなります。そのような身分証を持っていなかった場合は、自己申告に加えて、ご家族に連絡をするなどして、確認を行うことになります。

11. 16 歲門檻

自転車に導入される青切符は、16歳以上の運転者が対象となります(法第125条第2項第4号)。16歳未満の者による違反については、原則として指導警告を行います。

12. 安全帽不是反則金對象

ヘルメットを着用しなくても、交通違反として反則金の対象になることはありませんが、自らを守るため、自転車を運転するときはヘルメットを着用するよう努めましょう。

13. 側方通過(同日施行)

自転車の通行を保護するため、道路交通法が改正され、自動車が自転車を追い抜く際に、自転車との間に十分な間隔がないときは、その自転車との間隔に応じた安全な速度で進行/自転車はできる限り道路の左側に沿って進行 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ととなりました。
自動車が自転車の右側を通過するときは、できる限り間隔を空けましょう/少なくとも1メートル程度間隔を空けることが安全です/1メートル程度の間隔を確保できない場合には、時速20キロメートルから30キロメートル程度で運転しましょう

14. 取締重點時段

朝の通勤・通学時間帯/日没前後の薄暗い時間帯

15. 不繳納的後果

反則金を納付しないときは、刑事手続に移行することとなります

常見問題 FAQ

Q1:在日本騎單車走錯邊,會馬上被開罰單嗎?
通常不會,你有一次機會。警察庁把「右側通行」放在五類檢舉情境的第五類,官方的例子寫的是「被警察指導警告之後仍然繼續右側通行」——也就是說,被攔下來、警察叫你換邊、你照做,通常就到此為止。真正變成 ¥6,000 的是勸導之後你不改、繼續騎。這個順序很重要,因為多數繁中攻略把它寫成「逆走就是六千」,那會讓你誤判現場該做什麼(答案是:立刻換到左邊,不要爭辯)。但不要反過來理解成「所以逆走沒關係」——逆走同時也符合第四類的條件,只要你的逆行實際造成了危險,例如逼得對向來車緊急煞車,那就不經勸導直接開單;而且右側通行是「自転車運転者講習」十六種違反類型的第一項,三年內被檢舉兩次就會收到強制受講命令。
Q2:騎車用手機導航算不算違規?
架在車上看不算,手拿著就是 ¥12,000。官方把手機分成兩條完全不同的路。反則行為的構成要件寫的是「保持」——手拿著通話、或手拿著盯螢幕,這一條是 ¥12,000,全表最高額,而且被列為「重大事故につながるおそれが高い違反」,屬於少數不經勸導階段的項目。至於架在車上的導航,警察庁 FAQ 講得很直白:注視固定在車上的手機螢幕確實是道交法禁止的,但沒有實際造成交通危險的情況下,不會受到取締;真的造成危險了,那就升級成「携帯電話使用等(交通の危険)」走刑事手續,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拘禁刑或三十萬日圓以下罰金。實務結論:手機要用支架固定,而且要在停下來的時候再操作。另外值得知道的是,這一項是施行首月違反內訳的第二名,跟「停止線沒停」兩項加起來超過七成——它不是冷門條文,是最常被抓的兩件事之一。
Q3:沒戴安全帽會被罰錢嗎?
不會。官方寫得非常明確:不戴安全帽不會成為反則金的對象。安全帽在日本是「努力義務」,2023 年 4 月起擴大到全年齡層,但它從頭到尾都不在反則行為清單裡,任何一格都沒有。這件事要跟罰則切開講,因為把它混進罰款表是很常見的錯誤。不過官方在同一頁附上的數字值得看一眼:令和 6 年自転車乘用中的死者裡,約五成傷及頭部(頭部 161 人、佔 49%);令和 2 到 6 年合計,頭部受傷者當中沒戴安全帽的致死率是有戴的約 1.4 倍(2.6% 對 1.9%)。所以正確的說法是:這是唯一一條不罰你、但可能救你命的規定。租單車的時候多數店家會提供安全帽,租的時候問一聲就有。
Q4:罰單可以刷卡或到超商繳嗎?
都不行,只能拿納付書去銀行或郵局櫃檯,用現金繳,原則七天內。警視庁的官方中文文宣把流程寫得最清楚:警察當場交付《交通反則告知書》(青切符)和《繳付書》,你要帶著繳付書前往任何一家銀行或郵局的櫃檯,出示繳付書、以現金方式繳納,繳完會拿到收據。這代表三件事:不能刷卡、不能超商、不能線上繳,而且要在平日的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處理。更要記住的是另一句官方原文:警察絕對不會在取締現場收錢——警察庁 FAQ 直接寫了,如果遇到自稱警察的人要當場向你收反則金,請打 110 報案。這對聽不懂日文、被穿制服的人攔下來的旅客是實打實的防身資訊。至於人已經離開日本、沒繳會怎樣,官方沒有明文寫過,這篇不猜;已知的只有制度本身的規則:不繳就移送刑事手續。
Q5:沒有日本駕照,警察要怎麼確認我的身分?
官方列的例子是日本的身分證件,沒有寫到護照。警察庁 FAQ 的原文說,沒有駕照的情況下,會用「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或學生證這類其他身分證件」做本人確認;如果連這些都沒有,則以自己申報再加上聯絡家人等方式確認。這份 FAQ 的預設對象顯然是日本居民,護照能不能作為本人確認證件,官方沒有明文寫過,所以這篇不告訴你「拿護照就好」。旅客身上唯一的官方證件通常就是護照,帶著它至少不會更糟。但真正必須記住的是另一條硬規則,這條官方寫得毫不含糊:被檢舉時如果不表明自己的住所姓名、或當場逃離,就依照過去的作法用刑事手續處理(法第 126 條第 1 項第 1 號、第 2 號)。語言不通不等於可以不報身分。比手畫腳、用翻譯 App、請店家幫忙都可以,但不要走掉,那是整件事裡唯一會讓事情變嚴重的一步。
Q6:青切符對幾歲以上的人適用?小孩騎車違規會怎樣?
16 歲以上。依法第 125 條第 2 項第 4 號,導入自転車的青切符以 16 歲以上的駕駛人為對象;16 歲未満的違反,原則上進行指導警告,部分縣警(京都府警、奈良県警等)另外改發「自転車安全指導カード」,樣式各縣不同。但有一個很容易混淆的年齡要分清楚:自転車運転者講習是 14 歲以上。那是另一套制度——三年內因十六種特定違反被檢舉兩次以上(或因違反造成事故),公安委員會會命令你受講,課程三小時、要收費,無正當理由三個月內不去上課可處五萬日圓以下罰金。16 歲是罰單的門檻,14 歲是強制上課的門檻,兩個數字不要混寫。另外常被誤傳的一條:有汽車駕照的人騎單車違規,官方明文寫了不會被記駕照點數;不過重大情形(肇事逃逸、死亡事故、酒駕等)公安委員會仍可作六個月以內的免許停止處分,令和 6 年 11 月就有三名四五十多歲男性因單車酒駕被停照的實例。
Q7:戴耳機、單傘固定器、龍頭掛行李,這些會被抓嗎?
單純做了這些事不會,出事了才會。警察庁 FAQ 有一整串同樣句型的回答,這個句型本身就是整套制度的邏輯:戴耳機騎車本身不會立刻構成交通違反,而且僅僅因為這個違反狀態就受到取締是不會發生的,要等到這個行為的結果實際造成交通危險、或事故風險升高的時候,才有可能被取締;傘固定器同一句型;龍頭掛行李官方寫得更具體——單純把行李掛在龍頭上騎車不會受到取締,但如果因此操作失誤造成事故,就有可能被取締。注意這裡的門檻比想像中低。官方在說明第四類的時候舉的例子是「以較快的速度在人行道上通行,導致行人停下腳步」——不需要撞到人,只要讓行人停下腳步就算。所以正確的理解不是「所以隨便你」,而是「這些動作沒有專屬罰則,但它們會讓你更容易踩到那條『出事了』的線」。
Q8:這條規則到底是哪裡改了?以前騎單車違規不是也會被抓嗎?
改的不是罰不罰,是被抓之後的手續。2026 年(令和 8 年)4 月 1 日起,交通反則通告制度(也就是俗稱的青切符)適用到自転車上,法源是道路交通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令和 6 年法律第 34 号)。在這之前,單車違規要嘛只是口頭勸導,要嘛就是赤切符——直接進刑事程序,要跑檢察廳、可能留下前科,程序重到警察也不太願意用,結果就是絕大多數違規只能停在口頭勸導。青切符補上的是中間那一層:繳了反則金,案件就不進刑事程序,不留前科。所以這次修法真正的效果是讓「開單」這個選項第一次變得可行,而不是把原本合法的事變違法。順帶一提,同一天施行的還有另一條方向相反的規定:汽車追越單車時如果側方間隔不足,必須依間隔減速行駛——警察庁給的目安是至少留一公尺左右,留不出來的話請以時速 20 到 30 公里行駛。同一次修法對騎士開罰單,也叫汽車讓開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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