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箱子,在日本機場會被兩個機關要求相反的事。海關那一關要你把免稅品放在手上,因為機台亮紅燈的時候你得當場拿出商品;安檢那一關則會把菜刀、噴霧罐和超過 100 毫升的化妝水從你手上拿走,理由是它們依法不能進客艙。兩邊都沒錯,解法是順序。這篇用国土交通省的官方文件把出境安檢講清楚:哪些東西只是當場被丟掉,哪些會讓你吃上兩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日圓罰金,為什麼行動電源那七條規定只有五條寫進了航空法,以及日本至今一次都沒有放寬過的 100 毫升。
這篇講的是日本出境的保安檢查,也就是「東西會不會被丟掉、會不會被罰」。你把東西帶回台灣時的檢疫與關稅是另一套規則、由另一個國家的另一個機關管,請看〈日本帶回台灣的免稅額、肉品與檢疫限制〉。另外,官方文件反覆寫著航空公司可以另訂比國家規則更嚴的規定,這篇只講国交省那一層。
- 「禁止」跟「會被罰」是兩件事。行動電源七條規定裡只有五條有罰則。拿行動電源充手機沒有罰則,用機上插座去充行動電源才有。
- 最重的一條是兩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日圓罰金(把危險物帶進機內)。沒過安檢就走進管制區另外算,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日圓。
- 100 毫升不是指引,是省令。容器 100 毫升、袋子 1 公升、一人一袋,三項要件逐字寫在航空法施行規則裡,官方版本標的是 2015 年,至今沒改。
- 日本國內線沒有 100 毫升限制。官方問答明講國內線不做這個限制,但液體檢測儀照掃。
- 被攔下來,沒時間就是當場放棄,東西不會還你。官方點名最常被丟掉的三樣:打火機、直髮器、行動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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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品要放隨身行李,那菜刀怎麼辦?
先辦免稅手續,辦完再把不能手提的東西拿去託運。兩個要求不衝突,因為它們發生在不同的時間點。
機場的免稅手續用端末設在保安檢查場之前的非管制區,而且官方要你在報到託運之前先去辦。也就是說,你走到端末前面的那一刻,商品本來就還在你手上。機台亮紅燈時你帶著商品去海關檢查場出示,出示完那一關就結束了。接下來你才去報到櫃檯,把菜刀、噴霧罐、超過 100 毫升的液體、酒精濃度 24% 以上的酒放進託運行李,最後空手過安檢。
把順序寫成一行:端末 → 有紅燈就給海關看 → 報到託運 → 過安檢。免稅那一關本身的細節(機台、護照、紅綠燈、7 座機場可以用線上手續代替)請看〈日本免稅新制與機場退稅流程〉,這裡不重述。
入境海關跟出境安檢,管的不是同一件事
這兩個關卡常常被混在一起講,但它們連後果都不一樣。海關管的是「這個東西能不能進這個國家」,違反的後果是罰鍰、沒入,甚至刑責,發生地點在你的目的地。保安檢查管的是「這個東西能不能上這架飛機」,絕大多數情況的後果只是東西被丟掉,發生地點在你的出發機場。
買菜刀、買酒、買藥的時候,請把這兩層一起想過一次:能不能帶回台灣看檢疫與關稅那套,能不能上飛機看這篇。日本的伴手禮裡刀具與液體特別多,〈日本伴手禮清單〉裡那些堺刀、包丁、日本酒,全部只能走託運那條路。

帶錯東西上飛機,真的會被罰嗎?
會,最重是兩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日圓罰金。但那個級距只適用在一部分品項上,大部分被攔下來的東西只是當場被丟掉,沒有任何罰則。
先看這張三層表,後面每一節都是在拆它的某一列。
| 你做了什麼 | 後果 | 依據 |
|---|---|---|
| 把刀具、噴霧罐、超過 160 瓦時的行動電源帶進機內 | 2 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日圓罰金 | 航空法第 86 条第 2 項、第 149 条の 3 |
| 沒過保安檢查就進管制區或登機 |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日圓罰金 | 航空法第 157 条の 5 |
| 帶了 150 毫升的化妝水、把行動電源收進頭頂行李櫃、拿行動電源充手機 | 東西當場放棄,沒有罰則 | 施行規則的液體物限制、傳單的協力要請事項 |
罰則從哪裡來?航空法第 86 条禁止任何人把危險物件帶進機內,違反的罰則寫在第 149 条の 3。施行規則第 194 条列出十類禁止物件,第十号那一類就叫「凶器」,定義是槍砲、刀劍與其他足以殺傷人的物件。鋰電池與行動電源本來也在禁止之列,只有在符合告示的技術基準時才被排除出去。
這條法鏈解釋了一件很實際的事:告示裡寫了的條件,違反就等於帶了禁止物件,那是刑事責任;告示裡沒寫的,就沒有任何罰則路徑。下一節那七條規定的分界線,就是照這個標準畫出來的。
兩個罰則數字有第二個獨立來源可以對。政府広報オンライン 2026 年 4 月 24 日的更新版寫著,沒受保安檢查就走到檢查場之後會構成航空法違反、可能被科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日圓罰金;把危險物帶進機內則是 2 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日圓罰金。班機因天候大亂、你在猶豫要不要先過安檢的時候,這條也順便回答了「先過去再說」的風險,班況那一題請看〈日本冬季航班取消與延誤的處理〉。
在飛機上到底能不能用行動電源?
拿行動電源幫手機充電,沒有罰則;用機上的插座去充行動電源,才會踩到航空法。方向跟大多數中文攻略講的相反。
国交省現行的旅客用傳單列了七條規定,註腳只點名其中五條說違反可能被罰。把它攤開來看:
| 第幾項 | 官方要你做的事 | 罰則 |
|---|---|---|
| 1 | 不要放進託運行李 | 🔴 有 |
| 2 | 瓦時定格量 160 瓦時以下 | 🔴 有 |
| 3 | 個別包好、不要短路 | 🔴 有 |
| 4 | 不要收進頭頂行李櫃(放座椅口袋等手邊) | ⚪ 無 |
| 5 | 最多兩個 | 🔴 有 |
| 6 | 不要在機內對行動電源充電(禁止用機上電源充它) | 🔴 有 |
| 7 | 不要在機內用它對電子產品充電(請改用座位上的電源) | ⚪ 無 |
第 4 項與第 7 項不在註腳的名單上,去翻危險物告示的全文也找不到對應的條文:「収納棚」與「電子機器へ充電」在那份九頁的告示裡都是零命中,唯一出現「其他電子產品」的地方是在行動電源的定義句裡,不是禁止條文。英文版傳單的註腳也一樣,只寫 1 到 3 與 5、6 這五項。
2025 年那份舊版傳單把同一件事講得更白。當時只有五條規定,註腳直接寫著前三條是依航空法第 86 条的義務事項、第 4 與第 5 條是協力要請事項。現行版本改用「可能被科處罰則」的寫法,反而把這組對比藏了起來。
那第 4 項跟第 7 項可以不理嗎?
照做還是照做。官方請你把行動電源放在手邊而不是頭頂行李櫃、請你用座位上的電源充手機,這兩件事都不花你任何成本。
分清楚有沒有罰則的用處在別的地方:網路上流傳的「行動電源放頭頂行李櫃會被罰款」「2026 年 4 月起機內不能用行動電源」這兩句話都沒有依據,而真正寫進告示、真的會踩到航空法的第 6 項卻幾乎沒人提。請記住那個容易被弄反的方向:拿它充手機沒事,拿飛機的電去充它才有事。

行動電源可以帶幾個、幾瓦時?
兩個,每個 160 瓦時以下,而且一律不能託運。這三條全部有罰則。
瓦時(Wh)不會印在每一台機器上,官方給了換算式,把機身或盒子上的定格容量與定格電壓代進去就好:
瓦時定格量(Wh)= 定格容量(mAh)× 定格電壓(V)÷ 1,000
預備電池的算法比傳單上那張圖複雜,2026 年 4 月 24 日起適用的告示原文寫得比較精確,直接看表:
| 你帶的行動電源 | 100 瓦時以下的預備電池 | 100 到 160 瓦時的預備電池 |
|---|---|---|
| 100 瓦時以下 × 2 | 不限個數 | 最多 2 個 |
| 100 到 160 瓦時 × 2 | 不限個數 | 不可攜入 |
| 100 瓦時以下 × 1 + 100 瓦時以上 × 1 | 不限個數 | 最多 1 個 |
這張表有個容易看漏的地方:100 瓦時以下的預備電池不算進那個「兩個」的額度,會被合計進去的是 100 到 160 瓦時的預備電池與同樣超過 100 瓦時的行動電源。相機備用電池、無線滑鼠電池這種小東西,通常落在不限個數的那一欄。
液體規則凍結十一年,電池規則十個月改了兩次
行動電源的規則現在是全日本機場變動最快的一項,時間軸很密:
| 日期 | 發生什麼事 |
|---|---|
| 2025-07-01 | 国交省公告第一版規定(當時只有五條) |
| 2025-07-08 | 第一版生效(公告日與生效日差 7 天) |
| 2026-02-27 | 国交省開始意見公募 |
| 2026-03-27 | 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承認緊急改訂案,當日適用 |
| 2026-04-14 | 国交省公告修正(告示與施行規則第 194 条) |
| 2026-04-24 | 現行版本生效,變成七條 |
值得記住的是意見公募的日期比國際組織的改訂還早一個月,日本在國際基準定案前就已經在動了。同一個航空局,這邊十個月改兩次,下一節那條液體規則的官方版本卻停在十一年前,兩種節奏差得非常遠。出發前請重看一次官方傳單,這一項的資訊半衰期只有幾個月。
日本放寬 100 毫升了嗎?
沒有放寬,而且這一條不是機場自訂的指引,是省令層級的法律。
航空法施行規則第 235 条の 4 の 8 第三号把三項要件逐字寫死了:液體要裝進容量 100 毫升以下的容器;容器要裝進可以重新密封、容量 1 公升以下的透明塑膠袋;那個袋子每位旅客只能有一個。條文本身還把適用範圍限定在國際線出境,所以它管的是你從日本飛回台灣那一段。
另外一個常被拿來當「已經放寬」證據的說法也要修正。新式的 CT 檢查機與智慧型檢查線免除的是「要不要從包包裡拿出來」,不是「能不能超過 100 毫升」。政府広報オンライン 2026 年 4 月 24 日更新版的寫法是:手提行李裡有電腦、平板或飲料等液體物時,原則上需要從包包裡取出,請依保安檢查員的指示。同一頁仍然完整寫著 100 毫升、1 公升、20 公分見方這幾個數字。
順帶一提官方頁面的版本。液體物那份對象清單自己標的日期是平成 27 年 10 月 1 日現在,也就是 2015 年 10 月 1 日,到現在沒有改版。
唯一要保留的是條文開頭那一句排除規定:保安檢查員依国土交通大臣所定方法確認沒有保安上疑慮者,不在限制之列。這一輪沒有查到国交省曾經為「液體容量」動用過這扇門,所以現場請照 100 毫升準備,但別把它講成「日本法律不容許任何例外」。

這些細節每年都在檢查場被擋下來
官方問答把常見的爭議一條一條寫死了,直接看表:
| 你想問的 | 官方答案 |
|---|---|
| 120 毫升的瓶子只裝一半可以嗎 | 不行。看容器的標示容量,裡面剩多少都一樣 |
| 10 個 100 毫升湊起來剛好 1 公升可以嗎 | 不行。限制的是袋子容量。拉鏈關不起來時要放棄一部分 |
| 寫「90 公克」的算不算液體 | 算 90 毫升。官方把 1 公克讀成 1 毫升 |
| 袋子多大 | 縱橫加起來 40 公分以內,政府広報另一種寫法是縱 20 公分、橫 20 公分以下 |
| 袋子要透明到什麼程度 | 無色透明,拉鏈式的可以。裡面個別的容器不必透明 |
| 藥品、嬰兒奶粉與副食品、特殊飲食 | 適用除外,限機內所需的量,要主動向檢查員申報,可能被要求出示處方箋影本、藥袋或診斷書 |
| 100 毫升以下的液狀藥品 | 裝進那個 1 公升袋子的話可以不必申報,比照一般液體 |
| 隱形眼鏡保存液、洗淨液 | 當醫藥品處理,不必裝袋,但要向檢查員申報 |
| 保冷劑 | 一般的要裝袋。和胰島素這類冷藏藥品同梱時可以當醫藥品申報 |
| 乾冰 | 不算液體物。未密閉容器的上限是 2.5 公斤 |
帶藥的人請多讀一句:那句「要主動申報」很容易被忽略,而〈把常備藥帶進日本的規定〉講的是入境那一端,出境安檢這一端是另一回事,兩邊都要顧到。要在日本配眼鏡、買隱形眼鏡藥水的人也一樣,回程那瓶保存液不必擠進夾鏈袋,但要開口告訴檢查員(配眼鏡的交期與保固請看〈在日本配眼鏡值不值得〉)。
安檢後買的酒可以帶上機,轉機是另一回事
過完安檢,在管制區內的免稅店買的酒類等液體可以帶上飛機。這是官方明文,所以想買日本酒又不想託運的人,把它留到安檢之後買就好。
但只要行程裡有轉機,這個保證就到期了。官方寫著轉搭國際線時,會依那個國家的規則處理,也可能被沒收。反過來的方向更嚴:在日本的機場轉機時,就算是在歐美買、封在特別密封袋裡的免稅品,多半也不能改放進託運行李,會請你當場放棄。這段逐字出自四份液體物文件裡最舊、而且完全沒有標日期的那一份問答,方向可以拿來做決定,程度請不要當保證。
國內線也要把液體裝袋嗎?
不用。官方問答的第 10 題就在問這件事,答案是國內線不實施這套液體物限制,但液體檢測儀之類的一般保安檢查照做。另一份問答補得更明白:國內線在維持嚴格航空保安對策的前提下,照以往那樣允許液體物帶上機。
對排行程的人,這條直接可以用。「東京進、福岡出」「大阪飛札幌」這種中間夾國內線的行程,那幾段可以照常帶大瓶的水或化妝水上機,只有最後從日本飛回台灣那一段要分裝。
還有一個方向常被搞錯:你飛來日本的那一段,看的是出發國的規則。官方寫著各締約國對從自己機場出發的班機負責,從海外機場出發、抵達日本的班機受出發國規制。台北飛東京那一段吃台灣的規則,回程東京飛台北才吃日本這一套。
要注意國內線沒有豁免的那一塊:危險物規則兩邊都適用。下一節那個「一個容器 0.5 公升、一人合計 2 公升」的上限,以及酒精濃度、噴霧分類、刀具規則,國內線國際線完全一樣。國際線的 100 毫升是再疊加上去的第二層。

剪刀、指甲剪、瑞士刀,哪些能帶上機?
指甲剪可以直接帶上機,瑞士刀就算把刀片全拆掉也不行。分界不是「它是不是刀」,是刃長與尖端,再加一條「看起來像不像武器」。
| 品項 | 手提 | 託運 | 官方但書 |
|---|---|---|---|
| 剪刀 | × | ○ | 前端不尖、刃體 6 公分以下可攜入。眉毛剪、鼻毛剪、隨身裁縫組的小剪刀在此列 |
| 美工刀 | × | ○ | 同上,前端不尖且刃體 6 公分以下可攜入 |
| 剃刀 | × | ○ | T 字剃刀、化妝用小剃刀、電動刮鬍刀可攜入 |
| 多功能折疊刀 | × | ○ | 就算構成品裡沒有任何限制品,也因為形狀一眼就讓人感到威脅而不可攜入 |
| 指甲剪 | ○ | ○ | 裝了修甘皮小刀的那種不可攜入 |
| 披薩刀、蘋果切、開罐器 | × | ○ | 本體與刀刃不會分離的可攜入 |
| 拆信刀 | × | ○ | 像奶油刀那樣前端不銳利、判定不會成為凶器的可攜入 |
| 手術刀 | × | ○ | 醫療用的一樣不可攜入 |
| 鑷子 | × | ○ | 前端圓鈍、強度不足的可攜入 |
| 手裏劍或折疊刀造型的鑰匙圈、隨身碟 | × | ○ | 形狀讓人感到威脅即不可攜入;打火機造型的連託運都不行 |
長度規則有五個門檻
官方對「長條狀的東西」另外訂了長度上限,這一組在中文攻略裡幾乎看不到:
- 6 公分:剪刀與美工刀的刃體、棒針
- 15 公分:螺絲起子、扳手、板手、木槌、棒狀銼刀、飛鏢(全長 15 公分且軸 6 公分以下)
- 60 公分:三腳架、單腳架、釣竿、登山杖、滑雪杖、球棒、高爾夫球桿與傘狀物
- 65 公分:掛軸與壁毯的軸長
- 70 公分:海報與掛軸的收納筒
可以直接手提的少數品項還有:一般的傘、游標卡尺、製圖用圓規與分規、安全別針、裁縫針、6 公分以下的棒針、網球拍。
最後請留一點餘裕給現場判斷。官方對「凶器」保留了最終裁量權,寫著依材質、強度、形狀等由航空公司或保安檢查員判定可能成為凶器者,有時候就是不能帶。上面那張表是判斷的起點,不是保證。
噴霧和酒,哪些連託運都不行?
防熊噴霧、催涙噴霧、塗料噴霧、氯系洗劑,手提託運都不行。「託運就好了吧」這個直覺在這一格會出事。
先講一組跟液體規則完全獨立、卻幾乎沒人寫的數量上限。化妝品類、醫藥品類與噴霧罐這三者合計,一個容器 0.5 公升或 0.5 公斤以下,一人合計 2 公升或 2 公斤以下,噴射閥要用蓋子或其他方式保護、避免被壓到。這是危險物規則,國內線國際線都適用。所以正確的說法是:國內線的化妝水上限是每瓶 500 毫升,國際線手提再壓到每瓶 100 毫升。
噴霧本身分成三類,判準是罐子上有沒有引火性標示:
| 類型 | 手提 | 託運 | 例子 |
|---|---|---|---|
| 化妝品與醫藥部外品(直接抹在身上的) | ○ | ○ | 制汗噴霧、髮膠、防曬、殺菌消毒劑 |
| 運動用品與日用品氣霧罐(無毒無腐蝕,沒有「火気注意」「火気厳禁」標示) | × | ○ | 防水噴霧、防靜電噴霧、噴膠 |
| 上述兩類以外 | × | × | 塗料噴霧、模型噴霧、補胎噴霧、催涙噴霧、氧氣噴霧、空氣除塵罐 |
官方另外明列了兩組兩邊都不行的東西:防熊噴霧、防狼噴霧與催涙噴霧,以及漂白劑、除霉劑和標著氯系或「混ぜるな危険」的洗劑。上山健行的人請特別記住第一組,防熊噴霧在日本山區的商店買得到,但它上不了飛機,也進不了行李艙,買了就是留在日本。
酒的規則按濃度分三段:
| 酒精濃度 | 手提 | 託運 | 上限 |
|---|---|---|---|
| 24% 以下 | ○ | ○ | 不算危險物,沒有容量限制 |
| 超過 24% 到 70% | ○ | ○ | 5 公升,且必須是零售包裝(倒進隨身酒壺的不行) |
| 超過 70% | × | × | 完全不可 |
手提那一欄仍然要受國際線的 100 毫升管制,所以實務上結論很單純:買回台灣的酒請託運,或是等過完安檢在管制區的免稅店買。
耳機、直髮器、打火機該放哪一邊?
打火機只能隨身、一人一個,反而不能託運;無線耳機不能託運;電池拆不下來的無線直髮器,兩邊都不行。這一節的規則幾乎每一條都跟直覺相反。
| 品項 | 手提 | 託運 | 條件 |
|---|---|---|---|
| 行動電源、預備鋰電池 | ○ | × | 見前面兩節 |
| 手機、筆電、相機(內建鋰電池) | ○ | ○ | 託運時要完全關機(不是睡眠),並用衣物或硬殼保護 |
| 無線耳機 | ○ | × | 託運僅限鋰金屬 0.3 公克以下或鋰離子 2.7 瓦時以下。一般真無線耳機請直接當成不可託運 |
| 電子菸 | ○ | × | 機內禁止充電 |
| 無線捲髮棒、直髮器(電池不可拆) | × | × | 電池可拆、或有飛航模式能切斷加熱電路者才可以 |
| 插電式直髮器 | ○ | ○ | 不算危險物 |
| 瓦斯式直髮器 | ○ | ○ | 限 1 個且要有安全蓋。補充用瓦斯罐兩邊都不行 |
| 內建電池的智慧行李箱 | ○ | △ | 超過 2.7 瓦時者須手提;電池拆下來之後,箱體本身可以託運 |
| 加熱式便當(生石灰發熱) | × | × |
直髮器那一列請讀仔細,官方特別強調只把本體電源關掉是不夠的,那樣既不能手提也不能託運。要帶的話請確認它的電池拆得下來,或者它有能切斷加熱電路的飛航模式。
打火機與火柴另外一張表:
| 品項 | 手提 | 託運 | 上限 |
|---|---|---|---|
| 拋棄式、瓦斯填充式打火機 | ○ | × | 一人一個,要帶在身上 |
| 油性打火機(棉芯吸收式) | ○ | × | 同上,一人一個 |
| 油性打火機(無吸收材的油箱式) | × | × | |
| 電子式、電熱式、電漿式打火機 | × | × | |
| 小型安全火柴 | ○ | × | |
| 萬用火柴(到處都能擦燃) | × | × | |
| 打火機補充油、補充瓦斯 | × | × |
抽菸的人請把打火機留在口袋,別塞進托運的行李箱。至於在日本什麼地方能點火,那是另一套地方條例,過一個路口就換一種規則,請看〈日本吸菸規定與路上禁菸〉。
被安檢攔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有時間就去託運或寄放,沒時間就當場放棄,之後不會回到你手上。
政府広報オンライン把流程寫得很清楚:檢查場發現限制品時,距離起飛還有時間的話,可以拿去航空公司的報到櫃檯託運,或是放進機場的寄物櫃;時間不夠、或那樣東西連託運都不行的時候,就在保安檢查場放棄。同一頁還點名了三樣最常被丟掉的東西:打火機、直髮器、行動電源,寫著不知道有攜帶限制而不得已放棄的事例很多。
放棄的件數官方沒有公布統計,這一輪也查不到,網路上流傳的數字沒有出處,別當真。
能不能救回來,最後其實是時間問題。請把「發現東西不能帶」的處理時間算進機場預留時間裡,多留三十分鐘,那把和菓子刀就從「放棄」變成「託運」。行李寄放與宅配的選項請看〈日本行李寄送與寄物櫃〉。

出發前怎麼整理行李?
照下面七件做,機場那一關就不會出事。
- 先把行動電源從行李箱裡拿出來。它一律不能託運,兩個以內、每個 160 瓦時以下,登機時放座椅口袋這種手邊位置。
- 刀具、剪刀、噴霧、超過 100 毫升的液體,全部進託運行李。買了菜刀或包丁的話,那個箱子就不能是隨身行李。
- 打火機留在口袋,一個就好。它不能託運,塞進行李箱反而違規。
- 無線耳機跟著你走。不要留在托運的行李箱裡。
- 藥品、隱形眼鏡藥水、嬰兒奶粉分開放,過安檢時主動說。它們是液體規則的例外,但要開口申報,可能被要求出示處方箋影本或藥袋。
- 要買酒的話,等過完安檢在管制區買。買了以後如果還要在別的國家轉機,那一站可能被沒收。
- 有免稅手續要辦的話,先去端末、再去託運。順序反了會多走一趟。
如果只能記住一件事,我會挑第一件:行動電源不能託運,這是唯一一條同時有罰則、又非常容易在打包時做錯的規定。剩下的六件在機場都還有補救機會,只有它會在你辦完報到之後才被發現。
最後兩句限制要講清楚。這篇引的全部是国土交通省與政府広報的規則,而航空公司可以另訂比國家規則更嚴的規定,官方文件自己反覆寫著這句話,訂完票請再看一次你那家的頁面。另外,哪座機場裝了哪一種檢查機、現場動線長什麼樣,這一輪沒有從機場官方頁取得,所以這篇不寫「某某機場有 CT」。
附錄:官方原文(日文,點擊展開)
正文引用到的官方原文集中放在這裡,方便你自己核對。
1. 行動電源傳單的註腳(現行版,2026 年 4 月 24 日)
※ 1-3、5・6に違反した場合、航空法により罰則が科さ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
英文版同日逐字:Violations of items 1-3, 5 and 6 may be subject to penalties under aviation law.
2. 舊版傳單(令和 7 年 7 月 8 日版):義務事項與協力要請事項
※:1~3は航空法第86条に基づく義務事項、4・5は協力要請事項
3. 現行七項規定全文
1 預入(受託)手荷物に入れないで!
2 ワット時定格量160Whまで!
3 ショートしないように個々に保護!
4 収納棚に収納しないで!(座席ポケットなどお手元に保管)
5 モバイルバッテリーは2個まで!
6 機内で充電しないで!(機内電源などからモバイルバッテリーへの充電は禁止)
7 機内で使用(電子機器への充電)しないで!(電子機器の充電は、機内備え付けの電源からお願いします)
瓦時換算式(官方逐字):ワット時定格量 (Wh)=定格容量 (mAh)×定格電圧 (V)÷1,000
4. 危險物告示(令和 8 年 4 月 24 日適用)別表第 18 相關
パワーバンク … 預入 × 持込み ○ 2個
ワット時定格量が160Wh以下のものであること
6)予備のリチウム電池及びパワーバンクは、ショートしないように個々に保護されていること。
7)パワーバンクを航空機内において充電しないこと。
負面證據:該告示全文(9 頁)中「収納棚」與「電子機器へ充電」皆為 0 命中,因此傳單第 4 項與第 7 項沒有罰則的依據條文。
5. 2026 年修訂的時序(令和 8 年 4 月 14 日 報道發表)
ICAOが定める国際基準の緊急改訂案がICAO理事会にて審議され、3月27日(現地時間)に承認、即日適用されました。
本年2月27日より意見公募を行っていたところですが…一部改正を行い
適用開始:令和8年4月24日(金)
6. 航空法:禁止與罰則
第86条 爆発性又は易燃性を有する物件その他人に危害を与え、又は他の物件を損傷するおそれのある物件で国土交通省令で定めるものは、航空機で輸送してはならない。2 何人も、前項の物件を航空機内に持ち込んではならない。
第149条の3 第八十六条第二項の規定に違反して、航空機内に同条第一項の物件を持ち込んだときは、その違反行為をした者は、二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百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第157条の5 …一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五十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二 …保安検査を受けずに航空機に搭乗したとき。
航空法施行規則第 194 条列十類禁止物件,第十号為「凶器 鉄砲、刀剣その他人を殺傷するに足るべき物件」。
7. 液體物三要件(航空法施行規則 第235条の4の8 第三号)
三 次に掲げる方法以外の方法により持ち込まれる液体(国際航空運送事業の用に供する危険物等所持制限区域内に持ち込まれるもの又は本邦内から出発して本邦外に到達する航行を行う航空機内に持ち込まれるものに限る。)
イ 液体を容量百ミリリットル以下の容器に封入すること。
ロ イの容器を再封入が可能な容量一リットル以下の透明なプラスチック製の袋に封入すること。
ハ ロの透明なプラスチック製の袋の数は、旅客一人につき一つとすること。
同条柱書的排除規定:次に掲げるもの(保安検査を行う者が国土交通大臣が定める方法により、保安上支障がないと確認したものを除く。)とする。
液體物對象清單 PDF 自標的版本日期為「平成27年10月1日現在」。
8. 國內線與到着便(液體物 よくある質問)
Q10 国内線でも液体物の制限がありますか?
A10 国内線では、今回の液体物の制限は行われません。なお、液体物検査装置による検査など、通常の保安検査は実施されますのでご協力いただきますようお願いいたします。
(別份問答)国内線については、引き続き、厳格な航空保安対策を実施したうえ、今までどおり液体物の機内持込を認めていくこととしております
海外の空港を出発して日本の空港に到着する航空便については、出発した国の責任の下、その国の規制をうけることとなります。
9. CT 與取出物品(政府広報オンライン,2026 年 4 月 24 日更新)
手荷物の中にPC・タブレット端末や飲み物などの液体物がある場合は、原則として鞄などから取り出す必要があるので、保安検査場の検査員の指示に従う。
保安検査を受けずに保安検査場より先に進んだ場合、航空法違反となり、1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50万円以下の罰金が科せられる場合があります。
危険物を機内に持ち込んだ場合は航空法違反により、2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100万円以下の罰金が科せられる場合があります。
10. 被攔下來之後(政府広報オンライン)
保安検査場で制限品が発見されたとき、出発まで時間がある場合は、預け入れ手荷物として航空会社のチェックインカウンターに預けたり、空港のロッカーに預けたりすることが可能です。しかし、出発まで時間がない場合や預け入れ手荷物にも入れてはいけない場合は保安検査場で放棄することとなり、その後、手元に戻ることはありません。
機内への持込みが制限されていることを知らず、ライター、ヘアアイロン、モバイルバッテリーなどの所持品が保安検査でやむを得ず放棄される事例が多く発生しています。
11. 刀具與噴霧(機内への持込み又はお預け手荷物に制限がある品目の代表例,令和 8 年 4 月 24 日更新)
先端が尖っていないもので刃体(刃先から支点までの長さ)6cm以下であれば持込可能
(ツールナイフ)構成品に機内持込制限品に該当するものが含まれていない場合であっても、一見して脅威を抱かせる形状をしているため持込不可
(爪切り)甘皮切りの小型ナイフが装着されているものは、持込不可
※上記1人あたりの数量は、①化粧品類、②医薬品類および③スプレー缶の合計数量であること。
材質、強度、形状等により凶器となり得ると航空会社又は保安検査員が判断したものは持込みできない場合があります
直髮器逐字(政府広報):単に「本体の電源を切る」…だけでは、機内持込み手荷物にも、預け手荷物にも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12. 免稅品與轉機(液體物 概要與問答)
保安検査後の免税店等で購入した酒類等は機内持込が可能です
国際線に乗り継ぐ場合は…その国のルールに従い没収さ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
欧米で購入し特別な袋に封入された免税品等であっても、日本の空港において乗り継ぎする際には…ほとんどの場合は、受託手荷物として預け入れすることができず、放棄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になります
最後這一段的出處是四份液體物文件裡唯一沒有標日期的那一份問答,內文語氣仍停留在制度導入當時,因此正文只寫方向、不寫程度。
13. 航空公司可以更嚴
航空会社によって、より厳しいルールを設けている場合があります
常見問題 FAQ
- Q1:在飛機上用行動電源幫手機充電,2026 年起是不是被禁止了?
- 不會被罰。官方確實請你不要在機內用行動電源給電子產品充電,但這一條沒有罰則。国土交通省現行的旅客用傳單在註腳裡點名了五項:第 1 項(不可放進託運行李)、第 2 項(160 瓦時以下)、第 3 項(個別防短路)、第 5 項(最多兩個)、第 6 項(不可在機內對行動電源充電),寫的是違反這幾項可能依航空法科處罰則。剩下的第 4 項(不要收進頭頂行李櫃)與第 7 項(不要在機內拿行動電源對外充電)不在這份名單上,去翻危險物告示的全文也找不到對應條文。方向剛好跟大多數中文攻略講的相反:你最直覺會做的動作(拿行動電源充手機)沒有罰則,比較少人想到的那個動作(把行動電源插上機上插座去充它)才是寫進告示、會踩到航空法的那一項。沒有罰則不等於可以無視,官方請你不要做就不要做,但別再相信「放頭頂行李櫃會被罰款」這種說法。
- Q2:日本跟進歐洲放寬 100 毫升了嗎?CT 掃描機不是不用拿出來了嗎?
- 沒有放寬,而且這兩件事是分開的。100 毫升在日本不是機場自訂的指引,是寫在航空法施行規則第 235 条の 4 の 8 裡的省令:容器 100 毫升以下、裝進可重複密封的 1 公升以下透明塑膠袋、每位旅客只能帶一個袋子,三項要件逐字入法,適用範圍也在條文裡限定成國際線出境。至於 CT 那種新式檢查機,它改變的是「要不要從包包裡拿出來」,不是「能不能超過 100 毫升」。政府広報オンライン 2026 年 4 月 24 日的更新版仍然完整寫著 100 毫升、1 公升、20 公分見方這幾個數字。順帶一提,官方連液體物那份對象清單都沒有改版,上面自己標的版本是平成 27 年 10 月 1 日現在,也就是 2015 年。
- Q3:日本國內線也要把液體裝進夾鏈袋嗎?
- 不用。官方問答寫得很直接:國內線不實施這套液體物限制,但一般的保安檢查照做,液體檢測儀還是會掃你。所以「東京進、福岡出」「大阪飛札幌」這種行程,中間那幾段國內線可以照常帶大瓶的水或化妝水上機。要注意的是另一套規則沒有放過國內線:化妝品類、醫藥品類與噴霧罐的危險物數量上限(一個容器 0.5 公升或 0.5 公斤以下、一人合計 2 公升或 2 公斤以下)國內線國際線都適用,酒精濃度超過 70% 的東西也一樣兩邊都不能帶。國際線的 100 毫升是再疊加上去的第二層。
- Q4:瑞士刀把刀片拆掉,是不是就能帶上機?
- 不行。国交省的品目代表例明文寫著,多功能折疊刀就算構成品裡沒有任何一項屬於機內攜帶限制品,也因為一眼看上去就讓人感到威脅的形狀而不可攜入客艙。同樣理由被擋下來的還有做成手裏劍造型或折疊刀造型的鑰匙圈、隨身碟與打火機,其中打火機造型的那種連託運都不行。反過來說,指甲剪可以直接帶上機,但附了修甘皮小刀的那種不行。剪刀與美工刀的分界則是尖端與刃長:前端不尖、刃體(刃尖到支點)6 公分以下就可以攜入,眉毛剪、鼻毛剪、隨身裁縫組裡的小剪刀都在這一格。
- Q5:防熊噴霧託運就好了吧?
- 不行,手提託運都不行。防熊噴霧、防狼噴霧、催涙噴霧在官方的品目代表例上是攜入與託運都打叉。同一格的還有塗料噴霧、模型用噴霧、補胎噴霧、氧氣噴霧與空氣除塵罐,以及漂白劑、除霉劑和標著氯系或「混ぜるな危険」的洗劑。判準看標示:直接抹在身上的化妝品與醫藥部外品噴霧兩邊都可以;沒有「火気注意」「火気厳禁」標示的日用品氣霧罐(防水噴霧、防靜電噴霧、噴膠)不能手提但可以託運;剩下的兩邊都不行。
- Q6:打火機可以帶嗎?放行李箱託運比較安全吧?
- 反過來。打火機只能隨身帶上機,而且一人一個,官方要求要帶在身上,反而不可以放進託運行李。可以的是拋棄式、瓦斯填充式,以及用棉芯吸收燃油的那種油性打火機。不行的是沒有吸收材的油箱式打火機、電子式、電熱式與電漿式打火機,這四種手提託運都不行。火柴的規則同型:小型安全火柴可以隨身一盒、不可託運;到處都能擦燃的萬用火柴兩邊都不行。打火機的補充油與補充瓦斯,兩邊也都不行。
- Q7:東西被安檢攔下來,之後拿得回來嗎?
- 拿不回來。政府広報オンライン寫的流程是這樣:距離起飛還有時間的話,你可以把東西拿去航空公司的報到櫃檯託運,或是放進機場的寄物櫃;時間不夠、或那樣東西連託運都不行的時候,就在保安檢查場放棄,之後不會回到你手上。官方同一頁點名最常發生的三樣是打火機、直髮器與行動電源。放棄的件數官方沒有公布統計,網路上流傳的數字沒有出處,別當真。
- Q8:在日本轉機,外國免稅店買的酒可以帶著嗎?
- 很可能不行。在日本的機場過完安檢之後,在管制區內的免稅店買的酒類等液體可以帶上機,這一條官方寫得很明確。麻煩的是轉機:在日本國際線轉機時,即使是在歐美買、裝在特別密封袋裡的免稅品,多半也不能改放進託運行李,會請你當場放棄。要提醒的是這段逐字出自四份液體物文件裡最舊、而且完全沒有標日期的那一份問答,方向可以參考,程度請不要當保證。反過來的情況也一樣:從日本出境時買的液體,如果之後還要在別的國家轉機,那一站會依該國規則處理,也可能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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