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坡中央一根白色細柱撐著一塊白色方形告示牌,牌面黑色大字寫著 NO DRONE,下方一個紅色叉叉打在兩台交疊的空拍機圖案上,最下面一行小字是「函館市」;牌子左右兩側是修剪過的綠草坡與兩道原木階梯

日本空拍機規則 2026:禁飛圈 7 月剛從 300 公尺變成 1,000 公尺

2026 年 9 月 7 日發布 · 閱讀約 20 分鐘

🔄 最後更新 2026-09 · 票價與優惠折扣依官方來源查證

重要設施周邊的禁飛圈,在兩個月前從大約 300 公尺變成了大約 1,000 公尺。半徑變三倍多,面積變十倍以上,而且 485 個設施在同一天依新法重新指定。這件事對旅客最直接的後果是:皇居在那份名單上,它的一千公尺圈把東京站丸之內側、北の丸、千鳥ヶ淵一帶整片吃進去。這篇要給你的不是一張「哪裡能飛」的地圖——那種地圖不存在,而且做出來會害人。要給你的是四個判準:你的機體登記得了嗎、你想拍的地方屬於哪一部法律、你的遙控器合不合法、如果非飛不可要提前多久。先把結論放前面:外國旅客每一關都過得去,官方文件裡沒有任何一句話說你不能;真正會卡住你的是把四件事當成一件事辦。

5 個結論
  • 先確認你要拍的地方離重要設施多遠。2026 年 7 月 14 日起,那個圈是 1,000 公尺,而且完全不看重量——100 公克以下的機器一樣違法
  • 四部法律各管一段,沒有一張許可能代替另一張。拿到国交省的飛行許可,在那個 1,000 公尺圈裡仍然違法,官方自己寫了這句
  • 外國旅客登記得了機體,而且是義務。但四種本人確認方式只有一條走得通:護照加現場自拍臉部辨識,¥1,450
  • 沒有技適標示的機器,只有純 2.4GHz 帶的那種吃得到 90 天特例。電波法的罰則是一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0,000 以下罰金,跟航空法分開算
  • 要辦許可就得提前兩週。申請要在起飛日的十個工作天前送,而且送之前你得先有十小時飛行紀錄
本文目錄
  1. 1. 7 月 14 日變了什麼
  2. 2. 到底要辦幾張,各是誰在管
  3. 3. 外國旅客登記得了嗎
  4. 4. 100 公克以下的機器免得掉嗎
  5. 5. 你想拍的那幾個地方是什麼狀態
  6. 6. 你的遙控器在日本合法嗎
  7. 7. 如果你還是要辦那張許可
  8. 8. 條例那一層:查不到不代表沒有
  9. 9. 這篇查不到的事
  10. 10. 結論:三句話
  11. 11. 常見問題 FAQ

7 月 14 日變了什麼

禁飛圈從大約 300 公尺變成大約 1,000 公尺。

法源是令和 8 年法律第 47 号,2026 年 6 月 17 日在第 221 回國會成立、6 月 24 日公布、7 月 14 日施行。它改的是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把「應指定為對象設施周邊地域的範圍」從對象設施的用地與區域及其周圍約 300 公尺,擴大成用地、區域及其周圍約 1,000 公尺

同一天生效的還有兩份告示。第一份處理存量:公布當下已經是對象設施的 485 個設施,全部依修正後的法律重新指定,那份告示 7 月 3 日公布。第二份處理機場:新千歳、成田、羽田、中部、伊丹、關西、福岡、那霸這八座,指定範圍同樣從約 300 公尺換成約 1,000 公尺,告示編號是令和八年國土交通省告示第八百十三号,舊的機場指定告示同時廢止。

對象設施有哪幾類,警察庁列得很清楚:國會議事堂、內閣總理大臣官邸、最高法院廳舍、皇居這一類國家重要設施;危機管理行政機關的廳舍;政黨事務所;大使館等外國公館;自衛隊與駐日美軍設施;核能事業所;以及上面那八座機場。令和 8 年這次修法還新增了兩類,一類是要人所在設施,一類是為國際會議準備與營運的會議場設施。

把這件事翻成行程語言:任何 2026 年 7 月以前寫的「離開三百公尺就可以」全部作廢。半徑變成三倍多,被涵蓋的面積是原本的十倍以上,而且圈是從設施的用地邊界往外算,不是從建築物中心。

要小心一個很容易混進來的舊聞。2019 年(令和元年 9 月 18 日)也有一次針對同樣那八座機場的擴大,內容是進入表面、轉移表面下方的空域與機場用地上空——那是航空法,跟這次的 1,000 公尺是兩部不同的法律。把兩件事寫成一件,會得出「這條規定七年前就有了」這種錯誤結論。

樹叢前立著一塊白底直式告示牌,右起直書「皇居東御苑における無人機等の持込・操縦・飛行等は、固くお断りします。見かけた方は、近くの係員にご連絡願います。」,落款兩行是「皇居東御苑管理事務所」與「皇宮警察本部」;左上角貼著一張紅圈斜線的四軸空拍機圖示,圖示下方紅字「小型無人機 禁止」與黑字「No Drone」
皇居東御苑入口的告示牌。值得注意的是落款的第二行:皇宮警察本部——這塊牌子用的是「お断りします」這種請求的措辭,但真正在管這一圈的不是這塊牌子,而是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違反是刑事罰。牌面同時印了中文漢字與 No Drone,是少數不用日文也讀得懂的告示。(Rolf Krahl / CC BY-SA 2.0 / Wikimedia Commons,2016 年 2 月 28 日攝)

到底要辦幾張,各是誰在管

四張,四個機關,而且沒有一張能代替另一張。

多數人以為「在日本飛空拍機」是一件要不要申請的事,答案是要或不要。真正的結構不是這樣——它是四段互相獨立的規則,各由不同的法律與機關管,你必須四段都過。

管什麼哪部法律 / 誰在管違反的罰則
機體登録、Remote ID、空域與飛法航空法 / 国土交通省🟡 最重為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0,000 以下罰金
重要設施周邊 1,000 公尺圈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 / 警察庁與都道府県公安委員会🔴 紅區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0,000 以下罰金;黃區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500,000 以下罰金
發射機(遙控器與圖傳)電波法 / 総務省🔴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0,000 以下罰金
起飛與降落的那塊地民法第 207 条+各地條例與設施規則 / 地主與管理者⚪ 依個案,通常是被要求離場

四段之間「沒關係」的部分,比「有關係」的部分更值得記住,而且這不是推論,是官方自己寫的。国土交通省在說明機場 1,000 公尺指定的頁面上寫著:即使已經取得航空法的許可、承認,依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取得同意與事前通報仍然是另外必要的。兩部法律各有各的門,一張票只開一道。

電波法那一段更徹底無關——它管的是你的機器有沒有資格在日本發射電波,跟你飛在哪裡、飛多高、有沒有許可完全無關。而民法那一段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空域全部合法,不等於你有地方可以起飛。民法第 207 条寫著土地所有權在法令限制內及於其上下,所以神社、寺院、纜車站、展望台、私人觀光設施說不行就是不行,不需要任何條例撐腰。

先把這張表看熟,後面五節就是逐段拆開講。

外國旅客登記得了嗎

登記得了,而且是義務不是選項。

官方問答連續三題回答了這件事,方向全部是正面的。第一題問「從日本以外的地方可以用登録系統嗎」,答案是可以用。第二題問「來日的外國人可以用嗎」,答案是可以用。第三題問得最貼近旅客的處境——住在海外、暫時入境日本、要飛從國外帶進來的機體,需不需要登録與搭載 Remote ID——回答的是只要它在航空法上算無人航空機,就必須完成機體登録並搭載 Remote ID 功能

省令層級的支撐更硬。航空法施行規則第二百三十六条の三第二項第二号,專門為「在日本境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寫了一款證件規定,收的是護照等文件的影本,加上日本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或國際機關核發的另一份文件影本。同條第一項要的是所有者的姓名與住所,條文沒有任何一處要求那個住所在日本,而整條登録規定裡マイナンバー 一次也沒出現過。官方的英文頁甚至直接教你線上用護照做本人確認。

四條路,只有一條走得通

資格沒問題,卡住的是手續費那張表。官方的登録要領列了五種申請與本人確認的組合,價格如下:

本人確認方式第 1 機旅客能不能用
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 的電子證明書¥900⚪ 沒有這張卡
GビズID 登入¥900⚪ 要領限法人使用
護照(或駕照)+現場自拍臉部辨識¥1,450🟢 唯一可行
郵寄本人確認文件(線上申請)¥1,450🔴 不能刷卡
郵寄本人確認文件(郵寄申請)¥2,400🔴 不能刷卡

下面兩條是被關掉的。GビズID 那條,要領寫的是所有者限於法人,包含國家與地方公共團體,個人旅客用不了。郵寄那兩條的問題更實際:要領明文把信用卡從郵寄本人確認的付款方式裡排除掉了,剩下的只有 Pay-easy,也就是日本的銀行 ATM 或網路銀行;而且本人確認的完成條件是把手續費繳費單寄到你證件上記載的地址、你收到之後繳費才算數。人在海外,這條路實務上走不通。

所以剩下唯一那條是護照加臉部辨識,¥1,450,第二台以後 ¥1,050。要注意它必須用登録系統當場拍——要領明文寫了事先拍好的照片不可以提交。

三個實務細節值得先知道。登録有效期是三年(施行規則第二百三十六条の八)。不需要印章。沒有能收簡訊的號碼也可以申請,官方說明簡訊只是電子郵件的補充功能,信收得到就進行得下去,而海外門號收不到簡訊正是官方自己列的常見原因之一。時間方面,手續費繳納通知要一到五個開庁日,繳費後發出登録記號再一到五個開庁日,最壞情況大約十個工作天。系統本身只有日文與英文兩種語言。

這裡要說一件官方自己沒對齊的事。官方那份英文的郵寄申請說明 PDF,整份沒有提到上面那條專為沒有日本住所的外國人設的護照款,它列的本人確認文件是印鑑登録証明書、住民票、駕照、在留卡、健保卡那一組——全部是日本居民才有的東西。一個外國旅客照著官方的英文檔案走,很可能得出「我沒資格」這個錯誤結論。正確的做法是走線上申請那條,不要走郵寄。

Remote ID:海外買的機體不會自動及格

登録完會拿到登録記號,機體上要標示,同時要具備 Remote ID 功能——這兩件是航空法第 132 条の 5 的內容,沒做就不能拿去飛,罰則是五十萬日圓以下罰金。

官方問答裡有一題問的正是從美國網購、內建 Remote ID 的機體,回答是即使海外購買,在日本國內飛行時仍必須符合國內的リモートID技術規格書。国土交通省維護著一份適合機器一覽,最後更新 2026 年 7 月 8 日、共 132 筆,涵蓋 DJI、Autel、Skydio、Sony Airpeak、Holy Stone、Potensic、HOVERAir,也有幾款可以外掛的獨立模組。

⚠️ 但那張表是按型式名列的,登録者不少寫的是日本法人。表上有你的型號,不等於你手上那台海外版一定適合——官方沒有明文寫過這件事,這篇不替它補答案,要問製造商。

搭載 Remote ID 的免除只有三種:事前申報的特定區域、用長度三十公尺以下的繩索繫留飛行、警察等秘匿業務。旅客拍風景,一條都套不上。

100 公克以下的機器免得掉嗎

免得掉航空法的登録,免不掉另外兩部法律。

航空法第二条第二十二項把「重量未滿 100 公克」的機器排除在無人航空機之外(施行規則第五条の二)。重量怎麼算,官方寫得很明確:機體本身的重量加電池的重量合計。這條門檻是令和 4 年 6 月 20 日起生效的,在那之前是 200 公克。

但把它當免死金牌會出事,三條各自獨立:

  • 航空法自己還留了一手。同一個官方頁面補了一句:100 公克以下的機器在機場周邊飛行、或在高高度飛行,仍然屬於「對航空機飛行有影響之虞的行為」,受航空法第 134 条の 3 規範,可能需要許可。
  • 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完全不看重量。官方逐字寫的是「重量や大きさにかかわらず」,法律的定義條文裡也確實沒有任何重量門檻。所以皇居、大使館、自衛隊設施與那八座機場的一千公尺圈,掌上型玩具機一樣違法。
  • 地方條例也不看重量。國土交通省彙整的那份條例清單裡,禁的多半寫成「ドローン」或「造成其他使用者危險與困擾的行為」,沒有克數門檻。

所以買小台的省掉的是文書工作,不是風險。而且它省掉的那部分,剛好是四段裡罰得最輕的那一段。

你想拍的那幾個地方是什麼狀態

在你最想拍的那幾個地方,多半不能飛——但那跟「日本不能飛」是兩句不同的話。

官方一邊在核發許可、一邊在發技能証明、一邊在維護那份 132 筆的適合機器清單。日本當然可以飛。問題在於熱門觀光地與大都市的重疊率高得驚人。逐項來看:

東京都心:三層限制疊在一起

警察庁在說明新制的頁面上放了一張東京都心部的對象施設周邊地域圖,並且寫著一句話:東京都においては、多くの場所で小型無人機等の飛行が禁止されています。這是主管機關自己下的判斷,不是外界的評論。

三層是這樣疊的。第一層,皇居在對象設施名單上,一千公尺的圈把東京站丸之內側、北の丸、千鳥ヶ淵一帶整片吃進去——櫻花季最有名的那條護城河,正好在圈裡。第二層是航空法的人口集中地區,二十三區絕大部分屬於這一類,要飛就要事前許可。第三層是條例:東京都立公園依國土交通省彙整的資料原則禁止飛行,東京都海上公園(台場那一排水岸)是知事許可制,東京港的港灣設施與水域則需要東京都港灣局的承認或確認。

⚠️ 這裡要把來源講清楚。東京都立公園条例第 16 条第 10 号 是國土交通省清單上登記的條號,摘要寫的是原則禁止;本篇沒有取得該條文的原文(東京都例規集在查證當日連不上),所以這裡只寫條號與官方摘要,不對條文本身加引號。可以直接引的是公園端自己的說明——東京都建設局的上野恩賜公園官方頁寫著:基於必須顧及公園使用者的安全,公園內禁止使用無人機與遙控機。

京都:連二条城都在那份清單上

京都市元離宮二条城条例第 6 条第 1 項與第 2 項被國土交通省列進來了,摘要是原則禁止、但市長許可的情況下可以。這句「ただし」很重要,下一節會回頭講。

祭典與大型活動:這一條不是主辦自己訂的

航空法第百三十二条の八十六第二項第四号寫的是:在祭禮、廟會、展示會等多數人聚集的活動舉行場所的上空以外的空域飛行。換句話說,活動上空要飛就得先取得承認。

這一條解釋了一件事:秩父夜祭那份把無人機列進禁止事項的公告、博多祇園山笠的「發現即通報縣警」、箱根駅伝與知恩院的除夜之鐘,這些主辦的告示不是各自訂的規矩,是在覆述同一條法律。你在現場看到的那塊牌子背後,通常有一條你查得到的條文。

國立公園與保護區:這篇不處理

菊池溪谷這種位在國立公園第一種特別地域的溪谷,設施端會把無人機列進禁止事項,那是設施與保護區自己的規則。至於自然公園法本身對這類行為有沒有另一套規制,本篇沒有查,所以一個字都不寫。要飛國立公園,請直接問該公園的管理事務所。

設施內部:有的是連帶進去都不行

還有一種比「不能飛」更嚴的:首里城正殿那類把無人機列為禁止攜入物品的設施,規則管的是入場不是飛行。這一層跟法律無關,是管理者的權限,也是最沒有商量空間的一層。

從地面廣場正對東京車站丸之內側站體:三層樓的紅磚建築橫貫畫面,中央有圓拱門與尖塔、兩端各一座八角形圓頂,屋頂是深色石板瓦;建築後方左右各有數棟玻璃帷幕高樓,天空是無雲的深藍色,廣場鋪面上有稀疏行人
東京車站丸之內側的紅磚站體,從站前廣場地面拍的。這一整片——連同它後面的北の丸與千鳥ヶ淵——都落在皇居那個一千公尺圈裡。圈的判準是水平距離,不是你站在哪裡拍照,所以在廣場上把機器舉起來一樣違法。這張是地面視角,本篇刻意不放任何空拍畫面。(MaedaAkihiko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2023 年 6 月 29 日攝)

你的遙控器在日本合法嗎

看頻段,而且這一關跟你飛不飛完全無關。

日本的規則是這樣:空拍機用到的那些小功率無線設備雖然免執照、免無線從業者資格,但必須是取得技術基準適合證明的「適合表示無線設備」,也就是機身上有技適標示的那一種。違反電波法的罰則是一年以下拘禁刑或一百萬日圓以下罰金;如果干擾到公共性高的無線局,是五年以下拘禁刑或二百五十萬日圓以下罰金。

沒有技適標示的機器,訪日旅客自己帶進來的,可以走一條特例:符合相當於日本技術基準的規格時,允許在入境後 90 天以內使用。但這條特例對空拍機不是全面開放的。

總務省給訪日旅客的官方傳單,把可以用與不能用的機器分成兩欄,而空拍機被切成了兩半,一半一欄

🟢 可以使用的機器(例)🔴 不能使用的機器(例)
智慧型手機ドローン(2.4GHz 帶以外)
ドローン(僅 2.4GHz 帶)無線 LAN 路由器
掌上型遊戲機、筆記型電腦

讀法很直接:沒有技適的空拍機,只有純 2.4GHz 帶的那一種吃得到 90 天特例。用 5.7 或 5.8GHz 圖傳的機型落在右邊那一欄。

兩件同頁的事順便講清楚。第一,無線 LAN 路由器在右邊那一欄,官方問答寫的是路由器要有技適標示才能使用——這代表你帶去日本的隨身 Wi-Fi 分享器如果沒有技適,本身就不能用。第二,90 天過了就不能再用,官方要你改用有技適標示的設備。

⚠️ 官方只給條件、不列機型。它寫的是「ドローン(2.4GHz帯のみ)」這個抽象條件,並要你自己看機器的設定畫面或說明書確認實際使用的頻段。所以這篇不點名任何型號,你要自己查你手上那台的實際發射頻段。

如果你還是要辦那張許可

辦得到,但要提前兩週送件,而且送之前你得先有十小時飛行紀錄。

先把範圍講清楚,因為這是被誤解最多的一段。航空法沒有規定「飛空拍機一律要國家許可」。許可只針對兩類東西:

  • 特定空域(第百三十二条の八十五):機場周邊、進入表面等上空、緊急用務空域、地表或水面以上 150 公尺的空域,以及人口集中地區上空。
  • 特定飛行方法(第百三十二条の八十六第二項):夜間飛行、目視外飛行、與人或物件距離不足 30 公尺、在多數人聚集的活動上空飛行、運送危險物、投下物件。

反過來說:白天、目視範圍內、離人與建物三十公尺以上、不在人口集中地區、不在機場周邊、高度 150 公尺以下——這樣飛在航空法上不需要任何許可。登録與 Remote ID 仍然要,但那是另一回事。

要辦許可的話,国土交通省的審査要領裡有兩條會直接決定你的行程:

  • 申請書要在預定飛行開始日的十個開庁日前提出。開庁日是工作日,遇到週末與假日還要往前推。
  • 沒有無人航空機操縦者技能証明的人,要依機體種類分別具備十小時以上的飛行經歷,申請時用官方樣式逐項勾選確認。

許可本身不收手續費(¥0),期間原則三個月;內容不變、會持續飛行的情況,最長一年。

把這兩條放進行程裡算一次:一趟十天的旅行,出發前兩週、人還在自己國家的時候就要送件,而且送之前你得先累積十小時的飛行時數。這就是為什麼正確的裁決不是「日本不能飛」,而是「不能臨時決定要飛」

⚠️ 位階要標清楚:那十小時與十個開庁日是通達(審査要領)層級的判準,不是寫在法律裡的。這篇不稱它們「法定」。

還有三件常被漏掉的附帶義務。特定飛行要事前通報飛行計画給国土交通大臣(違反三十萬日圓以下罰金),要備置飛行日誌(違反十萬日圓以下罰金)。以及緊急用務空域是逐日變動的——施行規則明文要求飛行者在開始飛行前確認當日空域是否屬於緊急用務空域,而且官方寫得很清楚:就算你有機場周邊、150 公尺以上、人口集中地區的許可,緊急用務空域一樣不能飛。這一項本篇不寫任何具體區域,因為它每天不一樣,只能起飛前自己查。

另外提醒一次那個最貴的誤會:一千公尺圈的事前通報與同意同樣不收手續費(¥0),但那是完全獨立的另一道手續,時限是飛行開始的 48 小時前,東京都是經所轄警察署向東京都公安委員會通報。航空法的許可不能代替它,官方在兩個地方明文寫了這句。而且對防衛關係設施與對象機場的紅區,例外只剩「設施管理者同意」這一條,土地所有者同意那條在那裡不適用。

條例那一層:查不到不代表沒有

你在條例原文裡搜「ドローン」是搜不到的,因為禁令住在概括條款裡。

國土交通省自己彙整了一份「限制無人航空機飛行的條例等」清單,30 頁、260 列。翻開來會發現一個結構性的事實:這些條例絕大多數沒有寫「ドローン」三個字。它們禁的是別的東西,然後由管理者把空拍機解釋進去。

團體與條例官方摘要說它屬於哪一款
愛知県都市公園条例 第 3 条「對其他使用者有造成危險之虞的行為」
東京都荒川区立公園条例 第 9 条第 9 号「對他人造成困擾的行為」
東京都多摩市立公園条例 第 3 条第 1 項第 10 号「對市立公園管理有妨礙的行為」
千葉県四街道市都市公園条例 第 10 条第 9 号「其他對公園管理有妨礙的行為」,解釋上原則禁止
京都市元離宮二条城条例 第 6 条第 1 項・第 2 項原則禁止,但市長許可的情況下可以

所以判準寫給你:要問的是設施管理者,不是法規檢索系統。你查不到禁令,通常不是因為沒有禁令,是因為它不長那個樣子。

順帶推翻一個很自然的想法:「這些地方的規矩不是申請得到的」。看那份清單就知道方向是反的——絕大多數條例寫的是「原則禁止,但管理者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它們正是可以申請的那一種。反而是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那個一千公尺圈,才是国交省的許可解決不了的那一關。

也有少數條例是真的以無人機為名寫的,值得當對照組。和歌山県太地町 有一部條例,禁止在町長指定的鯨類追込網漁業期間內、於對象地域上空飛行小型無人機。和歌山県都市公園条例 第 6 条則直接寫明縣營都市公園與公園設施禁止無人飛行機飛行,但註明有料公園設施可能可以使用,要向各管理事務所確認。

⚠️ 這份清單有兩個一定要講的限制。它的最後更新日期是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到本篇查證時已經 22 個月沒有動過。而且它不能反過來當白名單用——260 列裡「大阪」只有大阪府吹田市一列,京都市登記的是體育館、武道中心、運動公園、訓練館與二条城,沒有一般市立公園。不在清單上,代表那個自治體沒有回報,不代表那裡可以飛。

這篇查不到的事

下面這些是官方沒寫、或本篇沒查到的,一律不替它們補答案。

項目狀態
登録系統的臉部辨識吃不吃外國護照省令與要領都沒有設國籍限制、官方英文頁直接教外國人用護照,但本篇沒有實際送過申請
東京都立公園条例第 16 条第 10 号 的條文原文未取得(東京都例規集在查證當日連不上),只寫條號與官方摘要
海外購入的同型號機體,Remote ID 算不算適合官方沒有表態,要問製造商
「僅 2.4GHz 帶」對應哪些機型官方只給條件、不列機型,要自己看機器設定畫面或說明書
國立公園與國定公園的自然公園法規制本篇完全沒查,請直接問該公園管理事務所
當日的緊急用務空域逐日變動,只能起飛前自己確認
條例清單的完整性最後更新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不在清單上不等於可以飛

還有一件關於這篇本身的事:這裡沒有任何「線上預訂」的連結,因為沒有東西可以訂。在 GetYourGuide 上用四組不同的關鍵字搜過,日本相關的空拍體驗商品是零個(搜「drone tour japan」回來的是京都太鼓工作坊,那是 drone 與 drum 的誤命中)。日本國內的無人機責任保險是日本的金融商品,短期旅客買不了。而且這篇的結論是你想拍的地方多半不能飛,掛任何空拍相關的購買連結都會跟自己的結論打架。

結論:三句話

一、先量距離,再想別的。2026 年 7 月 14 日起那個圈是一千公尺,而且不看重量。皇居、國會、大使館、自衛隊設施、八座機場都在名單上,東京都心大部分地方就這樣被覆蓋掉了。這一關是国交省的許可解決不了的,罰則從六個月拘禁刑起跳。

二、四件事分開辦,不要當成一件。機體登録走 ¥1,450 那條線上申請(唯一走得通的一條),空域與飛法看航空法要不要許可,遙控器看有沒有技適與是不是純 2.4GHz 帶,起降點問地主與設施。四張門票,一張只開一道門。

三、要飛就在家裡先辦完。許可要提前十個工作天送、送之前要十小時飛行紀錄;一千公尺圈的通報要提前 48 小時;登録從送件到拿到記號最壞十個工作天。正確的裁決不是「日本不能飛」,是「不能臨時決定要飛」。如果你的行程沒有留下這兩週,那就把它當成一趟不帶空拍機的旅行——順帶一提,日本對單車上路路上吸菸的規則同樣是「隔一條街就換一套」,行前的整體清單看第一次去日本要準備什麼就夠了。

最後說明時效邊界。這篇的查證日是 2026 年 9 月 7 日。一千公尺新制在查證時只有兩個月大,對象設施的告示隨時可能追加,排定半年後重驗一次;適合機器一覽(最後更新 2026 年 7 月 8 日)與條例清單(最後更新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各自有自己的更新節奏,要用之前請自己開一次原始檔案。

附錄:官方原文(日文,點擊展開)

正文引用到的官方原文集中放在這裡,方便你自己核對。出處為 e-Gov 法令、国土交通省 航空局、警察庁、総務省 電波利用ポータル。

1. 1,000m 新制(警察庁)

令和8年6月17日、「重要施設の周辺地域の上空における小型無人機等の飛行の禁止に関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令和8年法律第47号)が、第221回国会において成立し、同年6月24日に公布され、同年7月14日から施行されました。同法により、対象施設周辺地域として指定すべき地域の範囲が対象施設の敷地・区域及びその周囲おおむね1,000mに拡大するなどの改正が行われております。
…公布の際、現に対象施設とされている485の施設について、…改正後の…法律に基づく指定に係る告示が令和8年7月3日に公布され、同月14日から施行されました。
東京都においては、多くの場所で小型無人機等の飛行が禁止されています。

2. 法條本身(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

第三条第二項/第七条第二項:…当該対象施設の敷地又は区域及びその周囲おおむね千メートルの地域を、当該対象施設に係る対象施設周辺地域として指定するものとする。
第十条第一項:何人も、対象施設周辺地域の上空において、小型無人機等の飛行を行つてはならない。

3. 対象空港八座(国土交通省)

対象空港:新千歳空港、成田国際空港、東京国際空港、中部国際空港、大阪国際空港、関西国際空港、福岡空港、那覇空港(令和8年7月3日告示公示、令和8年7月14日適用)
従前より国土交通大臣が指定している…8空港の周辺地域について、従前の対象空港の周囲おおむね300メートルから、おおむね1000メートルとなるよう新たに周辺地域を指定することとし、従前の空港指定告示を廃止する。

4. 兩部法律不能互相代替(国土交通省)

なお、空港については…航空法においても、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による指定の有無にかかわらず、空港等の周辺や人又は家屋の密集している地域の上空などの空域では、原則として無人航空機の飛行が禁止されています。航空法に基づく許可・承認を受けている場合であっても、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に基づく同意の取得および事前通報は別途必要となりますので、ご注意ください。
通報は、飛行を開始する時間の48時間前までに行う必要があります(災害その他緊急やむを得ない場合を除く)。

5. 外國人可以登録(国土交通省 よくある質問)

Q:日本以外からでもドローン情報基盤システム2.0(登録機能)を利用できますか。/A:利用できます。
Q:来日した外国人です。ドローン情報基盤システム2.0(登録機能)は外国人も利用できますか。/A:利用できます。
Q:海外在住のものです。日本に一時的に入国して、海外から持ち込んだ無人航空機を飛ばす予定がありますが、機体の登録とリモートID機能を搭載する必要はありますか。/A:日本国内へ一時的に入国して、飛行する場合であっても、航空法上の無人航空機に該当する場合は、機体の登録及びリモートID機能の搭載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6. 沒有日本住所的外國人用護照(施行規則第二百三十六条の三第二項第二号)

所有者が本邦内に住居を有しない外国人(日本の国籍を有しない自然人をいう。)の場合/旅券等(…当該自然人の氏名及び生年月日の記載があるものに限る。)の写し及び日本国政府の承認した外国政府又は権限ある国際機関の発行した書類その他これに類するもので、前号イ又はロに定めるものに準ずるものの写し

7. 郵送本人確認不能刷卡(無人航空機登録要領)

① クレジットカードによる納付(本人確認書類を郵送する方法で本人確認を行う場合を除く。)② Pay-easy(ペイジー)による納付 … 銀行ATM 又はインターネットバンキングでの納付が可能
本人確認書類記載の住所に手数料納付書を郵送し、所有者が当該書類を受領し手数料が納付されたことをもって行う
所有者は、登録システムからのガイダンスに沿って撮影した本人確認書類(運転免許証又はパスポート)の画像及び自撮画像を登録システムが照合することで本人確認を行うことができる(あらかじめ撮影した写真の提出は不可)。

8. 100g 門檻與它的例外(国土交通省)

法第二条第二十二項の国土交通省令で定める機器は、重量が百グラム未満のものとする。(施行規則第五条の二)
100g未満の重量(機体本体の重量とバッテリーの重量の合計)のものを除く
100g未満の重量のものを、空港等周辺で飛行させることや、高高度で飛行させることは、「航空機の飛行に影響を及ぼすおそれのある行為」として、従前のとおり航空法第134条の3の規制を受け、飛行の許可等が必要とな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

9. 海外購入機體的 Remote ID(国土交通省 よくある質問)

海外から購入した機体であっても、国内で飛行する場合は、国内のリモートID技術規格書に適合してい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10. 飛行方法(航空法第百三十二条の八十六第二項)

一 日出から日没までの間において飛行させること。
二 当該無人航空機及びその周囲の状況を目視により常時監視して飛行させること。
三 当該無人航空機と地上又は水上の人又は物件との間に国土交通省令で定める距離を保つて飛行させること。(施行規則第二百三十六条の七十九:三十メートル)
四 祭礼、縁日、展示会その他の多数の者の集合する催しが行われている場所の上空以外の空域において飛行させること。

11. 緊急用務空域(施行規則第二百三十六条の七十一第四項)

無人航空機を飛行させる者は、その飛行を開始する前に、当該無人航空機を飛行させる空域が緊急用務空域に該当するか否かの別を確認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12. 許可的兩個條件(審査要領)

申請書については、当該申請に係る飛行開始予定日の10 開庁日前までに…提出させるものとする。
無人航空機を飛行させる者が無人航空機操縦者技能証明を保有しない場合は…飛行を予定している無人航空機の種類(飛行機、回転翼航空機、滑空機、飛行船のいずれか)別に、10 時間以上の飛行経歴を有すること。
一回の許可等の期間は、原則として3ヶ月以内とする。ただし、申請内容に変更を生ずることなく、継続的に…飛行させることが明らかな場合には、1年を限度として許可等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13. 電波法:技適與罰則(総務省)

これらの小電力の無線局は、無線局免許や無線従事者資格が不要ですが、技術基準適合証明等(技術基準適合証明又は工事設計認証)を受けた適合表示無線設備で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電波法違反の場合、1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100万円以下の罰金の対象となります。また、公共性の高い無線局に妨害を与えた場合は、5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250万円以下の罰金の対象となります。)

14. 90 日特例與空拍機的兩欄(総務省)

訪日観光客等が自ら持ち込む無線設備…については…技適マークが付されていない機器であっても、電波法に定める技術基準に相当する技術基準に適合する等の条件を満たす場合に限り、日本国内での利用を可能としています。(ただし無線LAN端末等の使用は入国から90日以内に限る。)
○使用可能な端末の例:スマートフォン/ドローン(2.4GHz 帯のみ)/携帯ゲーム機/ノートパソコン
×使用できない端末の例:ドローン(2.4GHz 帯以外)/無線LAN ルーター
90日を経過して使用することはできないため、技適マークが付されている無線設備を利用するようにしてください。

15. 條例住在概括條款裡(国土交通省 條例彙整)

愛知県都市公園条例 第3条:都市公園においては、ドローンの飛行は禁止(第9号「他の利用者に危険を及ぼす恐れのある行為をすること」に該当)
京都市元離宮二条城条例 第6条第1項及び第2項:原則禁止。ただし市長が許可する場合は可能。
千葉県四街道市都市公園条例 第10条第9号:「その他公園の管理に支障のある行為をすること。」を禁止している。ドローンの飛行は、解釈上、これに該当するものとして原則禁止。

16. 上野恩賜公園(東京都建設局)

公園利用者の安全に配慮する必要があることから、公園におけるドローンやラジコンの使用は禁止しております。

17. 土地所有權(民法第二百七条)

土地の所有権は、法令の制限内において、その土地の上下に及ぶ。

常見問題 FAQ

Q1:外國旅客可以在日本登記自己的空拍機嗎?
可以,而且不是「可以」是「必須」。国土交通省的官方問答有三題直接回答這件事:「日本以外からでも」系統用得了、「来日した外国人」用得了,而第三題講得最硬——短期入境、用從國外帶進來的機體飛行的情況,只要它在航空法上算無人航空機,就必須完成機體登録並搭載リモートID。省令層級甚至專門為「在日本境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寫了一款證件規定,收的是護照影本加上另一份政府核發的文件;整條登録規定裡完全沒有出現マイナンバー。真正的難關不在資格,在手續。四種本人確認方式裡,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 你沒有,GビズID 官方限法人使用,郵寄那兩條的手續費不能刷卡、只能用日本的銀行 ATM 或網銀繳,而且繳費單會寄到你證件上的地址。剩下唯一一條是護照加現場自拍臉部辨識,¥1,450。⚠️ 官方文件沒有寫這條只收日本護照,官方英文頁也直接教外國人用護照,但那是文件上的寫法,實際送件會不會被受理,我不能替你保證。
Q2:2026 年 7 月到底改了什麼?舊的攻略還能看嗎?
重要設施周邊的禁飛圈從大約 300 公尺變成大約 1,000 公尺,2026 年 7 月 14 日起施行。法源是令和 8 年法律第 47 号,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布。同時,公布當下已經被指定的 485 個設施全部依新法重新指定,那份告示 7 月 3 日公布、7 月 14 日生效;八座機場(新千歳、成田、羽田、中部、伊丹、關西、福岡、那霸)的告示是令和八年國土交通省告示第八百十三号,同一天適用。圈的半徑變成三倍多,面積變成十倍以上,所以任何 2026 年 7 月以前寫的「離某某設施 300 公尺以外就可以」都要作廢。⚠️ 這裡有一個很容易混淆的舊聞:2019 年也有一次針對同樣那八座機場的擴大,但那次改的是航空法的飛行禁止空域,跟這次的 1,000 公尺是兩部不同的法律、兩件不同的事,不要當成同一件。
Q3:我的機器不到 100 公克,是不是就不用管了?
它讓你跳過航空法的登録與大部分空域規定,但另外兩部法律照樣管你。航空法把「重量未滿 100 公克」的機器排除在無人航空機之外,重量的算法官方寫得很清楚,是機體本身加電池的合計。但三件事不會因此消失。第一,同一個官方頁面自己補了一句:100 公克以下的機器如果在機場周邊飛、或飛到很高的高度,仍然會受到航空法第 134 条の 3 的規範,可能需要許可。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完全不看重量,官方逐字寫的是「重量や大きさにかかわらず」,所以皇居、國會、大使館、自衛隊設施、八座機場周邊那個 1,000 公尺的圈,掌上型玩具機一樣違法,黃區的罰則是六個月以下拘禁刑或五十萬日圓以下罰金。第三,地方條例寫的多半是「ドローン」或「造成其他使用者困擾的行為」,也沒有克數門檻。所以買小台的,省掉的是文書工作,不是風險。
Q4:我在東京想拍街景,哪裡可以飛?
東京二十三區裡幾乎沒有你能自己飛的地方,而且警察庁自己是這樣講的。警察庁在說明 1,000 公尺新制的頁面上放了一張東京都心的對象施設周邊地域圖,並寫著「東京都においては、多くの場所で小型無人機等の飛行が禁止されています。」三層限制疊在一起:第一層,皇居在對象設施名單上,那個 1,000 公尺的圈把東京站丸之內側、北の丸、千鳥ヶ淵一帶整片吃進去;第二層,二十三區絕大部分屬於航空法的人口集中地區,那裡飛行要事前許可;第三層,東京都立公園(上野、井の頭、代々木這一類)依國土交通省彙整的資料,條例上原則禁止,臨海的海上公園(台場那一排水岸)也是知事許可制。結論不是「日本不能飛」,是「你想拍的那些地方多半不能飛」。真的要拍市區,時間軸要拉到出發前兩週開始辦手續,而不是到現場再想辦法。
Q5:拿到国土交通省的飛行許可,是不是就全部搞定了?
不是,而且這是整篇最貴的一個誤會。国土交通省自己在說明 1,000 公尺新制的頁面上寫了一句話,講得毫不含糊:即使已經取得航空法的許可、承認,依小型無人機等飛行禁止法取得同意與事前通報,仍然是另外必要的。兩部法律、兩個主管機關、兩套罰則,任何一張都不能代替另一張。而且還有第三張與第四張:發射機沒有日本的技術基準適合證明,那是電波法的問題,跟你飛不飛沒有關係;起飛與降落一定發生在某個人的土地上,而民法第 207 条寫著土地所有權及於其上下,所以神社、纜車站、展望台、私人觀光設施說不行就是不行,不需要任何條例撐腰。要記住的順序是:航空法管空域與飛法,飛行禁止法管重要設施那個圈,電波法管你的遙控器,土地所有權管你腳下那塊地。
Q6:我的遙控器和圖傳在日本能用嗎?
看頻段,而且官方在同一張傳單上把空拍機切成了兩半。總務省給訪日旅客的官方傳單有一組「可以用的機器」與「不能用的機器」對照,可以用的那一欄寫著「ドローン(2.4GHz 帯のみ)」,不能用的那一欄寫著「ドローン(2.4GHz 帯以外)」。制度上的背景是這樣:日本的小功率無線設備雖然免執照、免資格,但必須是通過技術基準適合證明的設備,也就是有技適標示;沒有技適的機器,旅客自己帶進來的可以走入境後 90 天的特例,而那個特例對空拍機只放行純 2.4GHz 帶的那一種。用 5.7 或 5.8GHz 圖傳的機型落在不能用的那一欄。違反電波法的罰則是一年以下拘禁刑或一百萬日圓以下罰金,跟航空法那些五十萬完全是分開的兩回事。⚠️ 官方只給條件、不列機型,它要你自己看機器的設定畫面或說明書確認實際使用的頻段,所以這篇也不點名任何型號。順帶一提,隨身 Wi-Fi 分享器在那張傳單上是列在不能用的那一欄的,除非它本身有技適標示。
Q7:從國外買的機體,內建的 Remote ID 算不算數?
不會自動算數,要看它符不符合日本國內的技術規格書。官方問答裡有一題問的正是「從美國網購、內建 Remote ID 功能的機體」,回答逐字寫著即使是海外購買的機體,在日本國內飛行時仍必須符合國內的リモートID技術規格書。国土交通省有一份適合機器一覽,最後更新是 2026 年 7 月 8 日,共 132 筆,裡面有 DJI、Autel、Skydio、Sony Airpeak、Holy Stone、Potensic、HOVERAir,也有幾款可以外掛在機體上的獨立 Remote ID 模組。⚠️ 但那張表是按型式名列的,而且不少登録者寫的是日本法人。表上有你的型號,不等於你手上那台海外版一定適合——這件事官方沒有明文寫過,要問製造商。另外提醒一個實務細節:搭載 Remote ID 的免除只有三種(事前申報的特定區域、用 30 公尺以下的繩索繫留、警察等秘匿業務),旅客拍風景一條都套不上。
Q8:如果我還是想辦飛行許可,要提前多久?
起飛日的十個開庁日前,而且送之前你得先有十小時的飛行紀錄。国土交通省的審査要領寫了兩條會直接決定行程的規定:申請書要在預定飛行開始日的十個開庁日前提出;沒有無人航空機操縦者技能証明的人,必須依機體種類分別具備十小時以上的飛行經歷,而且申請時要用官方樣式逐項勾選確認。開庁日是工作日,所以一趟十天的旅行,等於出發前兩週、人還在自己國家的時候就要把文件送出去。許可期間原則三個月,內容不變且會持續飛行的情況最長一年。所以正確的裁決不是「日本不能飛」,是「不能臨時決定要飛」。⚠️ 要注意位階:那十小時與十個開庁日是通達(審査要領)層級的判準,不是寫在法律裡的,本篇不稱它們「法定」。另外,特定飛行還要事前通報飛行計画(違反三十萬日圓以下罰金)並備置飛行日誌(違反十萬日圓以下罰金),這兩項常被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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