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年開出 37,185 張電動滑板車的取締,同一年的事故是 386 件——被抓的機率大約是出事機率的 96 倍,而那些取締裡有 59% 是同一件事:騎在不該騎的地方。這台車最反直覺的地方在於它不用駕照。多數人聽到不用駕照,想的是「那被抓到會很麻煩吧,我又沒有照可以扣」,但法律的處理方式剛好相反:立法者在道路交通法第 125 條第 2 項第 1 號的中間開了一個括號,把這個車種挑出來,好讓沒有駕照的你也能拿到那張 6,000 円的藍單、繳完錢就結案。那個括號是這篇的主軸,因為它同時告訴你另一件事——括號只開在第 1 號,第 2、3、4 號沒有。而那三號寫的是喝了酒、撞到人、未滿 16 歲,剛好是觀光客最容易踩的三件事。這篇會把法條、金額、以及租借那一關真正會卡住你的三樣東西講完,並且先講結論:卡住你的三樣,一樣也不在道路交通法裡。
- 不用駕照,滿 16 歲就能騎。台灣駕照、國際駕照在這台車上都用不到;年齡用護照就能證明
- 沒駕照不會讓你更麻煩——第 125 條第 2 項第 1 號的括號就是為此而開。你跟日本人拿同一張藍單
- 三件事會讓藍單直接變成刑案:身上有酒精、造成人身事故、未滿 16 歲。第一件在居酒屋國度最容易發生
- 取締第一名是騎錯地方(¥6,000,佔全部取締的 59%)。人行道要有標識、還要切到 6 公里模式讓燈閃,自己騎慢不算
- 租借那關卡人的三樣都不在法律裡:卡能不能刷、全對才過的測驗看不看得懂、停錯地方要親自去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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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駕照
不用,任何一國的都不用。
這件事的法律機制值得看一眼,因為它同時解釋了後面所有的反直覺結果。道路交通法第 84 條第 1 項把駕照義務課給「自動車及び一般原動機付自転車」這兩類,而所謂的一般原付,第 18 條第 1 項定義得很明白:指的是原動機付自転車當中符合第 2 條第 1 項第 10 號「イ」的那一種。符合基準的電動滑板車走的是同一號的「ロ」,而它掛上正式名字的地方不在第 2 條,是在第 17 條第 3 項——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
結果就是:這個車種不落在第 84 條第 1 項的義務範圍裡。警察庁的說明頁把結論直接寫成一句話(「運転免許は必要ありません」)。所以台灣駕照、國際駕照譯本、日本駕照,在這台車上一律用不到。唯一的資格門檻是年齡,而年齡用護照就能證明。
順著這個定義往下看,還有一個很少被提起的副作用。因為「自動車等」不包含特定小型,道路交通法第 103 條那套免許取消與停止的規定,鉤子寫的是「自動車等の運転に関し」,第 103 條全文查不到「特定小型」四個字。立法者為此另外設了第 108 條之 3 之 5,一套與自転車運転者講習同一個模子的講習制度,不服從受講命令的處以 5 萬日圓以下罰金。
那個為你開的括號
法律特地把這個車種從「沒駕照的人不適用藍單」這條規則裡挑出來。
道路交通法第 125 條第 2 項在定義誰不算「反則者」。這個定義是反著寫的:符合以下各號任何一款的人,就不是反則者,也就拿不到藍單,案子直接走刑事程序。第 1 號的原本規則很單純——沒有駕照的人不適用反則金制度。無照駕駛的人被開單只能開赤切符,這在汽車與機車的世界裡完全合理。
問題是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根本沒有駕照可以拿。照原本的寫法,全日本沒有任何一個人騎它會拿到藍單,每一次闖紅燈都得走刑事程序,這顯然不是立法者要的結果。所以第 1 號的中間多了一個括號,逐字寫著「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等を除く」。
翻成旅客的語言:你沒有日本駕照這件事,在這台車上完全不影響處理方式。你跟日本人拿到同一張單、繳同樣的錢、案子就結了,不留前科。這跟很多人的直覺相反——沒有駕照通常意味著更麻煩,這裡卻是法律主動替你把行政處理那扇門打開。

讓藍單變成刑案的三個開關
括號只開在第 1 號,第 2、3、4 號沒有。
這是整篇最值得帶走的一段。同一條第 125 條第 2 項還有三號,它們同樣定義「不是反則者」,而且它們對所有車輛一體適用,沒有任何為特定小型開的例外:
| 條款 | 觸發條件 | 下場 |
|---|---|---|
| 第 1 號 | 沒有駕照——但特定小型被括號排除 | 🔵 照樣拿藍單 |
| 第 2 號 | 身上有酒精(含最低的酒気帯び 0.15mg/L) | 🔴 刑事程序 |
| 第 3 號 | 違反造成了交通事故 | 🔴 刑事程序 |
| 第 4 號 | 未滿 16 歲 | 🔴 刑事程序 |
第 2 號的寫法要看仔細,因為它的效果比一般人想的大得多。它不是說「酒駕本身要走刑事」——那是另外一條、當然也成立。它說的是:你在有酒精的狀態下所做的那個違反行為,不再是反則行為。一個平常 ¥6,000 就結束的闖紅燈,會因為你晚餐時喝了一杯而整件事進刑事程序。
把這條放進日本的實際情境就知道它為什麼重要:居酒屋門口就停著共享滑板車,而那台車不需要駕照、掃碼就能騎走。從「今天沒開車所以沒關係」到「這是刑事案件」之間,中間沒有任何緩衝。警察庁的統計裡,令和 7 年一年取締的酒気帯び運転是 415 件,平均一天超過一件。
第 3 號同樣不留餘地:只要違反實際造成了人身事故,就不是反則者。這一點跟自行車那套完全一致,兩篇講的是同一部法的同一條,只是車種不同。
單看罰則的話,酒精這一格的兩個級距是這樣的:
| 狀態 | 門檻 | 罰則 |
|---|---|---|
| 酒気帯び運転 | 呼氣每公升 0.15 毫克(施行令第 44 條之 3) | 3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 酒酔い運転 | 呼氣每公升 0.5 毫克以上,或受酒精影響而有無法正常駕駛之虞 | 5 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 這裡要標一個邊界:上面兩個數值是現行條文本身的數值。在日本開車的規則與國際駕照那篇把 0.5 毫克寫成 2026 年 7 月新增的基準,那條沿革本篇沒有查,所以這裡只寫現行值,沿革留給那篇。
被開單要付多少錢
從 3,000 到 12,000 日圓,最貴的是手拿手機。
金額的來源是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的別表第六。這張表用車種分欄,而它的備考四把「原付等」定義成小型特殊自動車、原動機付自転車與軽車両——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是原動機付自転車,所以它走「原付等」那一欄。這件事值得標出來,因為自行車走的是同一張表的另一條路徑,金額不完全一樣,兩邊的數字不能互抄。
| 反則金 | 項目 | 別表第六 |
|---|---|---|
| ¥12,000 | 携帯電話使用等(保持)=手拿手機通話或看螢幕 | 第 6 項 |
| ¥6,000 | 通行区分違反(騎上人行道、右側通行)/信号無視(赤色等)/安全運転義務違反/横断歩行者等妨害等 | 第 16 項 |
| ¥5,000 | 指定場所一時不停止等(停止線沒停)/信号無視(点滅)/通行禁止違反/徐行場所違反 | 第 17 項 |
| 3,000 円 | 歩道徐行等義務違反/路側帯進行方法違反/交差点右左折方法違反 | 第 19 項 |
反則金是行政處理的那一層。走到刑事那一邊的話,警察庁在同一頁列了另一組罰則,級距完全不同:二人乘坐 5 萬日圓以下罰金;車道通行原則違反或右側通行 3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5 萬日圓以下罰金;人行道通行方法違反 2 萬日圓以下罰金或科料;保安基準不合格車輛的駕駛 3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5 萬日圓以下罰金;手機使用(保持與注視)1 年以下拘禁刑或 30 萬日圓以下罰金;交通事故時的措置違反,也就是肇事逃逸,10 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
⚠️ 還有兩個義務要知道它們的歸屬:自賠責保險加入與市町村的車牌安裝,是「車主」的義務,不是「騎的人」的義務。租借的話這兩件由業者處理;在日本買一台自己騎,這兩件就是你的事。
這台車能騎在哪裡
預設是車道左側,人行道是例外中的例外。
先把預設值講清楚: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在法律上是原動機付自転車,走車道,靠左。從台灣、韓國、中國大陸或歐美過去的人,靠邊方向都跟日本相反,而這是身體記憶不是知識——路口一分神就會拐到右邊去。取締統計裡的第一名「通行区分違反」,涵蓋的正是這一類與騎上不該騎的人行道兩種情形,一年 22,368 件。
共享服務還會再加一層自己畫的限制,而且比法律嚴。LUUP 的說明頁寫了三件事:騎出服務區域外是禁止的;地圖上以紅框顯示的推行區域(Pushing Scooter Zone)要下車用推的,而且明文連騎著穿越也不行;還有一句很多人會忽略的——自転車歩行者道屬於人行道的一部分,原則上不可騎乘。
對只待幾天的旅客,這一節的實用結論其實只有一句:出發前先在 App 地圖上看一眼你要去的方向是不是整片綠的,不要邊騎邊查。

6 公里模式是什麼
它是一個模式,不是一個速度——你自己騎慢不算數。
要合法騎上人行道,法律要求同時滿足兩件事,缺一不可。
第一件是車子的狀態。道路交通法第 17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同時符合三款要件的特定小型才叫特例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施行規則第 5 條之 6 之 2 把細節填上:速度上限是「六キロメートル毎時」,而且必須以最高速度表示灯「点滅」的方式對外顯示,另外還要求沒有側車、煞車在行駛中容易操作、沒有銳利突出物。
第二件是那條人行道本身。第 17 條之 2 第 1 項寫的是「道路標識等により…通行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ととされているとき」——沒有標識的人行道,就算你切了 6 公里模式也還是不能騎。
警察庁在同一頁把一個很多人會做的動作直接封死:用油門控制自己不超過時速 6 公里,不滿足這個要件,因此不該當特例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要的是燈在閃,不是你騎得慢。LUUP 的英文說明頁獨立寫了同一件事,兩個來源互相佐證,而且它多補了一句:就算在 6 公里模式下,沒有特定標識或顯示的人行道一樣禁止騎乘。
上了合法的人行道之後還有第 17 條之 2 第 2 項的三個要求:走人行道中央偏車道那一側(有普通自転車通行指定部分的話就走那裡)、徐行、妨礙到行人時一時停止。

幾歲可以騎
16 歲,而且讓未滿 16 歲的人騎也是犯罪。
道路交通法第 64 條之 2 第 1 項寫得很短:未滿 16 歲的人不得駕駛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真正需要注意的是同條第 2 項——任何人都不得把車提供給有可能違反前項規定而駕駛的人。罰則在第 118 條第 1 項第 2 號,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10 萬日圓以下罰金,警察庁的說明頁也是同一組數字。
對帶青少年出遊的家庭,這一條是硬的:15 歲的孩子不能騎,而家長把車讓給他騎,家長自己也是犯罪主體。東京那兩個電動滑板車導覽行程都把「未滿 16 歲不適合參加」寫進條件裡,那不是業者格外謹慎,是照抄法律。
另外前面提過的第 125 條第 2 項第 4 號要一起記:未滿 16 歲不是反則者。也就是說,這個年齡的違反從一開始就不在藍單那條路上。
安全帽要不要戴
不戴不會被罰。
道路交通法第 71 條之 4 對兩種車寫了兩種強度。第 2 項對一般原付寫的是不戴就不得駕駛;第 3 項對特定小型寫的是「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也就是努力義務。同一條末尾的罰則行只列到第 4 項至第 7 項,第 3 項不在罰則範圍內,警察庁的頁面也用「努力義務」這個詞。
所以正確的理解是:安全帽不會讓你被開單,但這不代表你需要為它做任何準備。共享服務與導覽行程實際上都會給你安全帽——東京那兩個導覽團的包含項目裡就明列安全帽與保暖手套。這一條的結論跟日本騎單車的青切符制度完全一樣:它是唯一一條不罰你、但可能救你命的規定。
一年有多少人被抓
令和 7 年一年,取締 37,185 件,事故 386 件。
這組數字是警察庁公布的(統計時點標為令和 8 年 2 月 6 日)。⚠️ 引用前要說明它的形式:這些統計只以 JPG 圖片發佈,沒有 PDF、沒有 CSV、也沒有 HTML 表格,下面的數字是逐張開圖判讀出來的,之後要覆核的話得重新開那幾張圖,沒有可以比對的文字版。
| 項目 | 令和 5 年(7–12 月) | 令和 6 年 | 令和 7 年 |
|---|---|---|---|
| 事故件數 | 85 | 338 | 386 |
| 死者數 | 0 | 1 | 1 |
| 負傷者數 | 86 | 350 | 399 |
取締那一側的分布,是這篇建議你調整行為的主要依據。令和 5 年 7 月到令和 7 年的累計檢舉是 85,561 件:
| 違反類型 | 累計 | 占比 | 令和 7 年單年 |
|---|---|---|---|
| 通行区分 | 50,436 | 59% | 22,368 |
| 信号無視 | 19,052 | 22% | 6,529 |
| 一時不停止 | 7,392 | 9% | 4,286 |
| 歩行者妨害 | 1,750 | 2% | 650 |
| 其他 | 6,931 | 8% | 3,352 |
| (其中 酒気帯び運転) | 830 | — | 415 |
三個結論從這張表直接掉出來。第一,被開單的機率遠高於出事的機率——37,185 比 386,大約 96 倍。所以行前該準備的不是急救知識,是搞清楚能騎在哪裡。第二,59% 集中在同一件事:騎在不該騎的地方。那正好是外國旅客的預設錯誤,因為靠邊方向與人行道規則兩件事都跟家鄉不一樣。第三,這篇的地理重心是東京。令和 7 年的 386 件事故只發生在 13 個都府縣,其中東京都 278 件、佔 72.0%,大阪府 55 件、佔 14.2%。
參考規模:稼働台數從 7,946 台成長到 32,941 台,App 累計下載從 244 萬(令和 6 年 3 月)到 584 萬(令和 7 年 12 月)。這台車在日本還在快速變多,而規則本身才剛滿三年。
外國旅客租不租得到
租得到,而且法律那一關你早就過了。
日本共享電動滑板車的實際主體是 LUUP。把它的官方說明頁與利用規約逐條看完之後,結論比想像中友善:
| 關卡 | 結論 | 難度 |
|---|---|---|
| 法律資格(駕照) | 🟢 法律不要求任何駕照 | — |
| 法律資格(年齡) | 🟢 滿 16 歲即可 | — |
| 年齡確認證件 | 🟢 官方明列護照可用(運転免許証・パスポート・在留カード・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 | 低 |
| App 語言 | 🟢 App Store 宣告支援英日韓中五個語系 | 低 |
| 手機簡訊認證 | 🟡 官方兩個方向都沒寫過 | 未知 |
| 信用卡 | 🟡 海外發卡「依發卡行而定」,不是一律不行 | 中 |
| 交通規則測驗 | 🟡 必須全部連續答對;有沒有中英文版本篇未取得 | 未知 |
| 說明文件 | 🔴 註冊與年齡確認那兩篇說明只有日文 | 中 |
官方寫的註冊流程是這樣:輸入電話號碼、收認證碼,填姓名生日 email,登記信用卡;要騎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的話再多三步——在 App 內提交年齡確認證件、上一次交通規則測驗、全部連續答對才算通過。利用規約第 5 條第 2 項也把「未完成公司指定的交通規則周知流程」列為不得使用的事由。
三件事要分開講清楚,因為它們的確定性不一樣。
信用卡:官方日文寫的是「依發卡行而定,可能不支援」,不是不能用。值得順帶知道的是,同一篇說明的英文版把這句寫成海外發行的信用卡 cannot be registered,語氣比日文強得多。兩個語系的強度不一致,以日文那句為準,也就是說:帶兩張不同發卡行的卡去試,比事先放棄合理。
手機門號:官方沒有明文寫過。已知的只有一句——認證用的是國際簡訊;但整篇排障說明的對象只有日本三家電信商,最後一句要你自己去問你的電信商。外國門號能不能收到,兩個方向都沒有官方說法,這篇不猜。
交通規則測驗的語言:本篇未取得。要驗證它得先註冊帳號並進入 App,那超出這篇的查證範圍。已知的只有 App 本身宣告支援五個語系。⚠️ 不要據此推論測驗有中文——測驗是不是跟著 App 語系走,官方沒有寫。
那個「10 天免費」你用不了
LUUP 的 App 商店說明與說明中心都在推「新規アカウント登録の方限定!10日間何度でもライド無料」,這是它最顯眼的一個賣點。
但那頁的資格條件第一行寫的是:居住在日本國內的人。同一頁的注意事項再寫一次,免費優惠的對象限於居住在日本國內者,是否居住由公司依自己的基準判斷。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件事的對照。服務本身沒有居住地要求——利用規約全文查不到「居住」「在住」「国籍」「日本国内」任何一個詞。但門面上那個讓它看起來免費的東西,明文只給住在日本的人,而寫著這句話的那一頁只有日文。說明中心的日文有 75 篇、英文只有 58 篇,「10 天免費」「註冊方法」「年齡確認證件提交方法」三篇都不在英文那 58 篇裡;更直接的是,英文版〈使用前的必要準備〉裡那個「如何提交年齡確認文件」的連結,網址直接指向日文頁。一個只讀英文的旅客,會被官方英文頁送到一頁純日文。
順帶一提保險:租金裡是含保險的。傷害保險的死亡與後遺障害是 500 萬日圓,住院日額 3,000 日圓、通院日額 1,500 日圓;賠償責任的部分,電動滑板車與座式車種對人對物是無上限。但但書要一起看:使用者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傷害不在保障範圍內——喝了酒騎就落在這一句裡面。
停錯地方會怎樣
最貴的一格是 50,000 日圓,而且錢不是最麻煩的部分。
利用規約第 16 條列了四個違約金級距:
| 情形 | 違約金 |
|---|---|
| 還到 App 指定歸還地點以外的地方(禁止停車區域另計) | 30,000 円 |
| 發生竊盜或事故時未立即通報、或未及時提出保險公司要求的資料 | 30,000 円 |
| 停在禁止停車區域/被貼放置車両確認標章/被判定為放置 | 50,000 円 |
| 故意或過失造成車輛損傷或遭竊(依公司判斷) | 200,000 円 |
同一條裡還有一句,對只待幾天的旅客比金額更致命:騎乘中的車輛被貼上放置車両確認標章時,使用者要依法令「直ちに警察に出頭」,接受違反的處理。那不是繳一筆錢就結束的事,是你要從行程裡挖出半天去跑一趟警察局,還要在語言不通的狀況下處理一件交通違反。
所以停放這件事的作法只有一條:只還在 App 地圖上顯示的港,不要因為趕時間就停在看起來很像停車格的地方。時間不夠的話,寧可提前一站還車用走的。
路上長一樣的車,規則不一樣
「電動滑板車」不是一個法律類別。
這一節對打算在日本買一台帶回旅館騎的人是致命的。前面所有的免駕照、可上人行道的討論,前提都是那台車符合施行規則第 1 條之 2 之 2 訂的基準:
| 項目 | 基準 |
|---|---|
| 長度 | 不超過 190 公分 |
| 寬度 | 不超過 60 公分 |
| 原動機 | 定格出力 0.60 千瓦以下的電動機 |
| 最高速度 | 不能超過每小時 20 公里 |
| 速度設定 | 可設定多段最高速度者,行駛中不得變更該設定 |
| 變速機構 | 需為不必操作離合器的 AT 機構 |
| 燈具 | 需配備保安基準第 66 條之 17 規定的最高速度表示灯 |
警察庁把不符合基準的後果寫得毫不含糊:令和 5 年 7 月 1 日以後,即使是所謂的電動滑板車,駕駛不符合基準的機種必須持有駕照,不能行駛人行道,違反是罰則的對象。
翻成現場的判斷方式:你不能靠外型判斷一台車屬於哪一類。要看的是性能等確認済的貼紙、最高速度表示灯,以及市町村發的小型號牌。租借用的車一定符合基準,這是業者的責任;自己買一台就不一定,而那時候自賠責保險與號牌也變成你的義務。
站上其他地方也會撞到這個車種,方向都是「禁止清單」:箱根驛傳的觀賽動線裡,自動車專用道的規定明文寫了特定原付(卡丁車、電動滑板車等)不可通行;奧入瀨溪流的私家車管制把原付與電動滑板車一起列入管制對象;伊根的舟屋行程裡則有一個非共享型的出租案例,主辦單位官方明註那不是觀光協會主辦、出事不負責。看到這類一句話的禁止清單時,回到這篇看它是哪一類車、規則從哪裡來。
過不了註冊那一關的話
有導遊帶的行程是另一條路,但它跟自助租借是兩件不同的事。
如果你的卡刷不過、簡訊收不到、或者你就是不想在異國自己判斷哪條人行道能騎,東京有兩個 2 小時的電動滑板車導覽行程可以繞過整個註冊流程:一個繞皇居周邊,一個是含東京鐵塔展望台門票的夜間行程。兩個都附安全帽與保暖手套,最低年齡都是 16 歲,跟法律一致。
值得單獨講的是這兩個行程共同寫在注意事項裡的一句:出發前會做酒精測試,陽性者不得騎乘,且不退款。那正是第 125 條第 2 項第 2 號的商業版——業者不想讓客人在有酒精的狀態下上路,因為那一刻起整件事就不再是罰款的世界了。另外兩個行程都寫了:會給練習時間,但如果你就是騎不動,一樣不退款。
⚠️ 要說清楚三件事再決定。第一,它們是有導遊的行程,不是自助租借——訂了團不等於你之後就能自己租一台騎。第二,只有東京、只有英文導覽。大阪與京都我查不到對應商品,而事故統計顯示 72% 在東京,這個分布本身就說明了供給在哪裡。第三,皇居那個行程目前只有 2 則評價,樣本太少,不足以判斷品質;東京鐵塔那個有 20 則。另外東京鐵塔那個行程的不適合對象裡寫了「70 歲以上」,皇居那個則是孕婦與心臟疾病者不可參加。
皇居周邊 2 小時行程 · 東京鐵塔夜間行程(含展望台門票)
結論:三句話
一、法律那一關你早就過了。不用駕照、滿 16 歲、護照就能證明年齡;而且第 125 條第 2 項第 1 號的括號是特地為這個車種開的,讓沒有駕照的你也拿得到藍單、繳完錢就結案。這是整套制度裡對外國旅客最友善的一段,而它幾乎沒有人講。
二、真正該防的是三個開關和一個方向。三個開關是喝了酒、撞到人、未滿 16 歲——踩到任何一個,藍單就不存在了。一個方向是靠左:取締裡 59% 是通行区分違反,而人行道要有標識、還要切到 6 公里模式讓燈閃,自己騎慢不算數。這兩件加起來,就是這篇的全部行動建議。
三、卡住你的三樣東西,一樣也不在道路交通法裡。你的卡能不能刷、那個全對才過的測驗你看不看得懂、以及停錯地方時得親自去一趟警察局。而那個讓 LUUP 看起來免費的「10 天免費」,官方明文只給住在日本的人,寫著這句話的那一頁只有日文。⚠️ 再補一個對繁中讀者不太好的消息:警察庁的官方多語傳單有英文、簡體中文與韓文,沒有繁體中文——這也正是這篇存在的理由。行前的整體清單看第一次去日本要準備什麼,同一部法律的另外兩半分別在騎單車的青切符制度與開車與國際駕照那兩篇。
最後說明時效邊界。這篇的查證日是 2026 年 9 月 7 日,法條全部取自 e-Gov 的法令原文。事故與取締統計的時點是令和 8 年 2 月 6 日,且只以圖片發佈;下一份年度統計出來時(約 2027 年 2 月)要重新開圖覆核。共享服務的費率與條款會變動,官方自己就掛了「價格依地區而異、使用前請務必在 App 內確認費率」兩句但書,所以這篇不列費率表——出發前在 App 裡看一眼,那才是當下的價格。
附錄:官方原文(日文,點擊展開)
正文引用到的官方原文集中放在這裡,方便自行核對。出處為 e-Gov 法令檢索(道路交通法・同施行令・同施行規則)、警察庁 交通局,以及 LUUP 官方頁面與利用規約。
1. 免許義務的範圍(第 84 條第 1 項)
自動車及び一般原動機付自転車(以下「自動車等」という。)を運転しようとする者は、公安委員会の運転免許(以下「免許」という。)を受け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一般原付的定義(第 18 條第 1 項):
一般原動機付自転車(原動機付自転車のうち第二条第一項第十号イに該当するものをいう。以下同じ。)
特定小型的定義(第 17 條第 3 項):
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原動機付自転車のうち第二条第一項第十号ロに該当するものをいう。以下同じ。)
警察庁:
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を運転するのに運転免許は必要ありませんが、16歳未満の者が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を運転することは禁止されています。
2. 那個括號(第 125 條第 2 項)
この章において「反則者」とは、反則行為をした者であつて、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者以外のものをいう。
一 当該反則行為に係る車両等(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等を除く。)に関し法令の規定による運転の免許を受けていない者…
二 当該反則行為をした場合において、酒に酔つた状態若しくは第百十七条の二第一項第三号に規定する状態で車両等を運転していた者又は身体に第百十七条の二の二第一項第三号の政令で定める程度以上にアルコールを保有する状態で車両等(自転車以外の軽車両を除く。)を運転していた者
三 当該反則行為をし、よつて交通事故を起こした者
四 十六歳未満の者
3. 年齡與提供禁止(第 64 條之 2)
十六歳未満の者は、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を運転してはならない。
何人も、前項の規定に違反して…運転することとなるおそれがある者に対し、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を提供してはならない。
罰則(警察庁):
【罰則】6月以下の拘禁刑又は10万円以下の罰金
4. 安全帽(第 71 條之 4 第 2 項與第 3 項)
(第二項・一般原動機付自転車)乗車用ヘルメットをかぶらないで一般原動機付自転車を運転してはならない。
(第三項・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乗車用ヘルメットをかぶるよう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罰則 第四項から第七項までについては第百十九条の三第一項第五号)
5. 6 公里模式(施行規則第 5 條之 6 之 2)
(第一項)…最高速度表示灯を点滅させることにより表示する方法とする。
(第二項)法第十七条の二第一項第二号の内閣府令で定める速度は、六キロメートル毎時とする。
警察庁對「自己騎慢」的否定:
※ アクセルの操作により…6キロメートル毎時を超えない速度で走行させている場合は、この要件を満たすものではないため、特例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には該当しません。
6. 車體與性能基準(施行規則第 1 條之 2 之 2)
一 車体の大きさは、次に掲げる長さ及び幅を超えないこと。イ 長さ 百九十センチメートル / ロ 幅 六十センチメートル
二 車体の構造は、次に掲げるものであること。
イ 原動機として、定格出力が〇・六〇キロワット以下の電動機を用いること。
ロ 二十キロメートル毎時を超える速度を出すことができないこと。
ハ 構造上出すことができる最高の速度を複数設定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にあつては、走行中に当該最高の速度の設定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こと。
ニ オートマチック・トランスミッションその他のクラッチの操作を要しない機構がとられていること。
ホ 道路運送車両の保安基準第六十六条の十七に規定する最高速度表示灯が備えられていること。
7. 不符合基準的車(警察庁)
令和5年7月1日以降、いわゆる電動キックボード等であっても、基準に該当しないものを運転する場合には、運転免許を受けていなければならず、歩道を走行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違反は罰則の対象となります。
8. 酒精的兩個級距
(第百十七条の二第一項第一号)…酒に酔つた状態(身体に血液一ミリリットルにつき一・〇ミリグラム以上又は呼気一リットルにつき〇・五ミリグラム以上のアルコールを保有する状態その他アルコールの影響により正常な運転ができないおそれがある状態…)
(施行令第四十四条の三)血液一ミリリットルにつき〇・三ミリグラム又は呼気一リットルにつき〇・一五ミリグラム
9. 反則金金額的欄位(施行令 別表第六 備考四)
「原付等」とは、小型特殊自動車、原動機付自転車及び軽車両(重被牽引車を除く。)をいう。
10. LUUP 的註冊流程與年齡確認
【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電動キックボード・電動シートボード)をご利用の場合の追加手順】
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のご利用は「16歳以上」の方に限られます。
1.年齢確認書類の提出: アプリ内で 運転免許証、パスポート、在留カード、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 のいずれかを提出します。
2.交通ルールテストの受講…「はい」「いいえ」選択形式のテストを受講します。
3.全問連続で正解し、「合格」の画面が表示されれば…完了です。
利用規約 第 5 條第 2 項(本文由官方頁面以 iframe 指向):
利用時点で満16歳以上であることを確認できる当社所定の公的な本人確認書類又は身分証(登録ユーザー自身のものに限ります。)を…提出し、当社所定の交通ルールの周知のためのプロセスを完了していない場合
11. 海外發行信用卡(日文說明頁)
海外発行カード:発行元により、弊社の決済システムに対応していない場合があります。
12.「10 天免費」的資格條件
受け取り対象となる条件 以下のすべてを満たす方が対象です。
日本国内に居住されている方(当社所定の基準で判断します)…
ご注意事項 無料特典の対象となるのは日本国内に居住する方に限ります。日本国内に居住しているか否かは当社所定の基準にて判断いたします。
13. 停放與違約金(利用規約 第 16 條)
ライド中のモビリティに対し放置車両確認標章が取り付けられた場合、登録ユーザーは、法令等に従い、直ちに警察に出頭し、違反の処理を受けるものとします。
常見問題 FAQ
- Q1:在日本騎電動滑板車要駕照嗎?台灣駕照或國際駕照有用嗎?
- 不用駕照,任何一國的都不用。道路交通法第 84 條第 1 項把免許義務課給「自動車及び一般原動機付自転車」,而一般原付的定義在第 18 條第 1 項,指的是第 2 條第 1 項第 10 號「イ」那一類;符合尺寸與性能基準的電動滑板車走的是同一號的「ロ」,掛名字的地方在第 17 條第 3 項,叫做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它不在第 84 條第 1 項的義務範圍內,警察庁的說明頁也直接寫了這一句(「運転免許は必要ありません」)。所以台灣駕照、國際駕照譯本、日本駕照,在這台車上一律用不到,帶了也不會加分。唯一的資格門檻是年齡:滿 16 歲。⚠️ 但要分清楚兩件事——免駕照的是「符合基準」的那種車。同樣長相、但最高速度超過 20 公里或馬達出力超過 0.60 千瓦的機種,法律上是一般原付甚至更上面的類別,那就回到要駕照、不能上人行道的世界,而且違反有罰則。租借用的車一定符合基準;自己在日本買一台就不一定。
- Q2:沒有日本駕照被抓到,會不會比日本人麻煩?
- 不會,而且法律是特地寫了一個括號來確保這件事。道路交通法第 125 條第 2 項在定義誰不算「反則者」——不算反則者的人拿不到藍單,直接走刑事程序。第 1 號原本的規則是「沒有駕照的人不適用反則金制度」,但立法者在那一號的中間加了一個括號,把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排除掉(原文括號逐字寫著「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等を除く」)。原因很現實:這個車種根本沒有駕照可以拿,不開這個括號的話,全日本沒有任何一個人騎它會拿到藍單,全部都得走刑事程序。翻成旅客的語言就是——你沒有日本駕照這件事,在這台車上完全不影響處理方式。你跟日本人拿到同一張單、繳同樣的錢,案子就結了。⚠️ 但同一條的第 2、3、4 號沒有這個括號,那三個才是真正的分水嶺,見下面第三節。
- Q3:安全帽一定要戴嗎?沒戴會被罰嗎?
- 不會被罰,那是努力義務。道路交通法第 71 條之 4 第 2 項對一般原付寫的是「不戴就不得駕駛」,但第 3 項對特定小型寫的是「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也就是努力義務;同一條末尾的罰則行只列到第 4 項至第 7 項,第 3 項不在裡面。警察庁的說明頁也用「努力義務」這個詞。所以安全帽不會讓你被開單——但這也不是「不用準備」的意思,而是「不用為了它調整行程」的意思。實際上共享服務與導覽行程都會給你安全帽,東京那兩個電動滑板車導覽團的內容裡就明列附安全帽與保暖手套。⚠️ 這一點跟自行車的規定是同一個模子:日本騎單車規則那篇也是同樣的結論——安全帽是唯一一條不罰你、但可能救你命的規定。
- Q4:電動滑板車可以騎在人行道上嗎?
- 原則不行,而且「自己騎慢一點」不算數。要合法上人行道,同時要滿足兩件事。第一,車子要切到 6 公里模式:道路交通法第 17 條之 2 第 1 項加上施行規則第 5 條之 6 之 2,速度上限是「六キロメートル毎時」,而且要用最高速度表示灯「点滅」的方式對外顯示這件事。第二,那條人行道要有標識明文允許特例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通行——沒有標識的人行道,就算你開了 6 公里模式也還是不行。警察庁在同一頁把一個很多人會做的動作直接封死:用油門控制自己不超過時速 6 公里,不滿足這個要件,不算特例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LUUP 的英文說明頁獨立寫了同一件事,兩個來源互相佐證。⚠️ 上了合法的人行道之後還有第 17 條之 2 第 2 項:走靠車道那一側、徐行、妨礙到行人時要一時停止。這也是為什麼取締件數第一名是通行区分違反——¥6,000(反則金|道路交通法施行令 別表第六 第16項「原付等」欄)。
- Q5:喝了酒騎會怎樣?跟開車一樣嗎?
- 比你以為的更嚴重,因為它不只是罰得重,它是把整件事推進刑事程序的那個開關。先講罰則:第 117 條之 2 第 1 項第 1 號的酒酔い運転(血液每毫升 1.0 毫克以上、或呼氣每公升 0.5 毫克以上,或受酒精影響而有無法正常駕駛之虞),是 5 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第 117 條之 2 之 2 第 1 項第 3 號的酒気帯び運転(施行令第 44 條之 3 定的門檻是呼氣每公升 0.15 毫克),是 3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這兩條的對象都寫「車両等」,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在內。但真正該記住的是第 125 條第 2 項第 2 號:只要你身上有酒精,當天做的任何其他違規都不再是反則行為。一個平常 6,000 円就結束的闖紅燈,會因為你晚餐喝了一杯而整件進刑事程序。警察庁的統計裡,令和 7 年一年取締的酒気帯び運転是 415 件,平均一天超過一件。日本的居酒屋門口就停著共享滑板車,這是這篇最需要你記住的一段。
- Q6:外國旅客租得到 LUUP 嗎?需要日本手機和日本信用卡嗎?
- 租得到,而且法律那一關你早就過了。年齡確認的證件,官方明列運転免許証、パスポート、在留カード、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 四種,護照在裡面;利用規約全文查不到「居住」「在住」「国籍」「日本国内」任何一個詞,服務本身沒有居住地要求;App 在 App Store 上宣告支援英日韓中五個語系。至於信用卡,官方日文說明頁寫的是海外發行的卡「依發卡行而定,可能不支援我們的結帳系統」——那是「要試才知道」,不是「一律不行」。⚠️ 這裡有一個落差值得知道:同一篇的英文版把它寫成海外發行的信用卡 cannot be registered,語氣比日文強得多。以日文那句為準。真正沒有答案的是手機:官方只說認證用的是國際簡訊,但整篇排障說明只涵蓋日本三家電信商,外國門號能不能收到,官方沒有明文寫過,這篇不猜。另外註冊流程裡有一關是 App 內的交通規則測驗,官方寫明要「全問連続で正解」才算通過;那個測驗有沒有中文或英文版,本篇未取得。
- Q7:停錯地方會怎樣?
- 最貴的一格是 50,000 日圓,而且錢還不是最麻煩的部分。LUUP 的利用規約第 16 條列了四個違約金級距:還到指定歸還地點以外的地方 30,000 日圓;發生竊盜或事故時未立即通報、或未及時提出保險公司要求的資料 30,000 日圓;停在禁止停車區域、被貼上放置車両確認標章、或被判定為放置 50,000 日圓;故意或過失造成車輛損傷或遭竊 200,000 日圓。但同一條還有一句對短天數旅客更致命的:騎乘中的車輛被貼上放置車両確認標章時,使用者要依法令「直ちに警察に出頭」,接受違反的處理。那不是繳一筆錢就能了事的事,是你要把半天行程拿去跑一趟警察局。⚠️ 所以停放這件事的正確作法只有一個:只還在 App 地圖上顯示的港(ポート),不要因為趕時間就停在看起來很像停車格的地方。另外 LUUP 自己畫的可騎範圍比法律更嚴,地圖上有紅框的 Pushing Scooter Zone,那一區要下來用推的,官方明文連騎著穿越也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