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店舖賣場內,店員手提裝著食品的橘色購物籃,背後是冷藏櫃陳列

日本退稅新制 11/1 上路:機場那幾分鐘會發生什麼,哪一步會讓你整筆退不成

2026 年 9 月 7 日對官方頁全文重查 · 閱讀約 16 分鐘

🔄 最後更新 2026-09 · 票價與優惠折扣依官方來源查證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日本免稅從「結帳當場折掉稅」改成官方繁體中文傳單所寫的「先付後退方式」(日文叫リファンド方式):你在店裡付含稅全額,出境時在機場的自助機台完成海關持出確認,之後由那家免稅店把消費稅退給你。這件事真正的重點不在「新舊制對照表」,而在你在機場那幾分鐘的動線——手續在安檢前的非管制區、必須趕在託運行李之前完成,官方白紙黑字寫著「一度托運的行李無法取回」。加上一條舊制才新增、官方在旅客傳單上用整整一格畫圖說明的規則:海關以一張收據為單位查核,同一張裡少一件,整張都不退。這篇把三件事講完:機場端的完整流程、整張收據連坐、以及退款這件事官方到今天為止刻意留白到什麼程度。

本篇重點
  • 機場那一關在安檢前、託運前:國際線出發大廳的非管制區,自助機台讀護照(不是掃店家給的碼),幾秒判定綠燈/紅燈。機場不付錢
  • 🔴 整張收據連坐:同一張收據內任何一件不在身上,那張全部不退稅——outlet 與百貨的大張收據最危險。
  • 退款方式、天數、手續費,官方全部沒規範:法令「未訂任何規則」,官方三處都叫你問該免稅店;退款方式是購買當下在店裡登記的。
  • 門檻 ¥5,000(稅拔)新舊制完全不變,且仍以稅拔價判定;廢止的是 ¥500,000 上限、密封包裝、一般/消耗品分類。
  • 攜出期限反而放寬:舊制消耗品 30 天 → 新制全品項 90 天。這是新制少數對旅客明確變寬鬆的一項。
  • 判準是購買日,不是出國日,而且沒有過渡期
  • 日本籍海外居住者免稅對象(國外連續 2 年+一時歸國未滿 6 個月)——「日本人不能辦免稅」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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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場那幾分鐘:新制流程從頭到尾
  2. 整張收據連坐:新制最貴的一條規則
  3. 退款:官方刻意留白的一段
  4. 什麼沒變、什麼廢止、什麼是新增的限制
  5. 舊制 vs 新制對照表(修正版)
  6. 誰能辦:拿日本護照的人請看這段
  7. 11/1 前後幾天買東西該注意什麼
  8. 誠實結論:誰變好、誰變差
  9. 舊制長什麼樣(含一個全網都寫錯的細節)
  10. 哪些店能辦、怎麼辨識
  11. 常見問題 FAQ

機場那幾分鐘:新制流程從頭到尾

先把最容易白跑的那件事講清楚:新制的機場手續發生在安檢之前,而且必須在你託運行李之前完成。四省廳連名的旅客用傳單(繁體中文版)直接寫著「在機場安檢前的海關進行查核(非管制區)」——這跟舊制旅客的心智模型剛好相反。過去大家熟悉的機場退稅印象,是通關之後、在管制區裡找櫃台;新制是還沒安檢、還在出發大廳、行李還在手上的時候就要辦掉。

為什麼順序這麼重要?因為官方對「已經托運了怎麼辦」給的答案只有一句:「一度托運的受託手荷物無法取回。」沒有補救、沒有例外流程。你在報到櫃台把裝著免稅品的行李箱推進去的那一刻,那些商品就再也不能供海關確認了——而依下一節的收據連坐規則,跟它們同一張收據的東西也會一起陣亡。

日本國際機場航廈外觀與高架連絡道,遠處為管制塔台
新制的免稅手續發生在還沒安檢、還在出發大廳的階段。⚠️ 各機場「免稅手續用端末」的實際樓層與位置,官方到 2026 年 8 月中仍未公布,本文不猜——出發前請看該機場官網或現場指示。

實際會發生的事,按順序

  1. 在國際線出發大廳找「免稅手續用端末」

    官方文件裡叫「免税手続用の端末」,也就是自助電子端末(kiosk)。位置在保安檢查場之前的非管制區。報到、托運之前先去。

  2. 把護照放上去讀

    機台讀的是護照。你在店裡買東西時,店家已經把「購入記録情報」用電子方式送到國稅廳了,機台是拿你的護照去比對那份資料——所以你手上不需要、也不會有一個「機場專用的退稅 QR Code」。

  3. 看綠燈還是紅燈

    畫面會顯示是否需要海關檢查。綠燈=手續結束,你可以直接去報到託運;紅燈=帶著商品到海關檢查場出示。官方對機台本身給的時間是「從讀取護照到判定結果數秒程度」,會花時間的只有紅燈那條路的排隊。

  4. 紅燈時,商品要拿得出來

    這就是為什麼免稅品在這一步之前不能先託運。海關要看的是實物,對照的單位是收據(詳見下一節)。

    ⚠️ 這句話講的是順序,不是「整趟都要手提」。免稅機台與海關在報到託運之前,所以那一刻商品必須還在你身上;過完這一關之後,菜刀、噴霧罐、超過 100ml 的液體、酒精濃度 24% 以上的酒就要拿去託運——安檢那一關不會因為它是免稅品而放行。買了大瓶清酒又想全程手提的人,會在安檢口被攔下來丟掉。

    託運不會讓已經完成的免稅手續失效。海關要確認的是「商品確實帶出境」,那一步在你走到託運櫃檯之前就結束了。哪些東西不能手提,見日本機場行李與隨身物品規則

  5. 手續完成之後,才去報到託運、過安檢

    到這裡機場端就結束了。你不會在機場拿到任何一毛錢——機台與海關只負責「確認商品確實帶出境」,退款是後面由免稅店處理的事。

7 座機場可以用 Visit Japan Web 代替排機台

成田、羽田、關西、中部、福岡、新千歲、那霸這 7 座機場,可以在國際線出發大廳「手續專用無線 LAN 可連線區域」(同樣是到保安檢查場為止的範圍)內,用 Visit Japan Web 線上完成手續,代替去實體機台。官方對這條的正式規格寫的是「詳細確定後將另行公告」,所以出發前再確認一次比較保險。順帶一提,這條也順便說明了一件事:那個區域官方自己就提供了專用無線網路——不需要為了辦這道手續特地準備網路。

幾種特殊情況,官方都有給答案

  • 國內線轉國際線:要在你實際出境的那個機場(日本最後的出境地)辦,不是在你搭國內線的起點機場辦。
  • 郵輪:海外發著的郵輪,在國內最終港、托運行李之前用電子端末辦;日本發著的郵輪(Fly & Cruise),是最後從機場出境時才辦,郵輪出港那一次不用辦。
  • 護照遺失換發:用新護照在端末辦,並主動向海關窗口申告舊護照也辦過免稅
  • 檢查到一半沒趕上登機:官方明講這不算受過海關確認——換句話說,退不成。
  • 單價 ¥1,000,000(稅拔)以上的商品:店家要另外送「商品情報詳細」(序號等),海關可能要求你連同商品出示鑑定書或保證書。買高單價鐘錶珠寶的人,把證書放隨身。

最後一條,也是最不該忽略的一條:沒把免稅品帶出境不只是補繳稅那麼簡單。官方在旅客用傳單與 Q&A 都寫了,會被即時徵收相當於消費稅之金額,而且屬於罰則(刑事罰)的適用對象(消費稅法第 65 條第 1 款)。這不是嚇唬人的措辭,是條文。

整張收據連坐:新制最貴的一條規則

如果這篇你只記得一件事,記這件。海關的持出確認,是以「一次購買」為單位做的——也就是一張購入記録情報、對應你手上那一張收據。官方消費稅基本通達 8-1-6 的意思很直白:同一張收據裡的免稅品,只要有任何一件不在你身上,那張收據上的所有商品都無法通過確認。

不是扣掉那一件,是整張作廢。

舊制沒有這條。舊制在店裡就已經免稅成立了,之後海關看的是有沒有異常;新制是免稅根本還沒成立,要靠出境時那一次確認才成立,所以確認的顆粒度變成了「一筆交易」。

最會咬人的三個場景

  • outlet 與百貨的一張大收據:同一天在同一家店結一次帳、金額很大、品項很雜。裡面只要有一件當場送人、或塞進托運箱,整張的 10% 全沒。
  • 藥妝店的混合購物:同一張收據裡有要帶回家的保養品,也有你打算在日本喝掉的補給飲料。喝掉那瓶就等於把整張收據賠掉。
  • 買來當伴手禮、在日本就先送出去的東西:送給日本朋友的那一份不會跟你出境,同張收據其他東西也跟著陣亡。

該怎麼辦?刻意分次結帳。確定會原封帶回家的東西開一張收據;可能在日本先用掉、先送掉的另外開一張,或乾脆那一批不辦免稅。多開一次帳只是多花兩分鐘,但它把風險關進一個盒子裡。同一家店同一天的合計仍然算得到 ¥5,000 門檻,所以分開結帳不會害你湊不到——但要注意每一張各自都得是完整可查核的。

「消耗品能不能拆來用」的正確答案(跟你以為的相反)

這一段以前寫錯過,這次一併修正。官方的規定分成兩條,方向完全不同:

  • 消耗品(飲食料品、化妝品、藥品等)在日本被消費掉 → 該張收據無法通過確認。而且官方特別交代這種情況不要去自助機台,要直接到海關窗口人工申告已消費
  • 消耗品以外的東西(衣服、鞋、包、電器)在日本用過了 → 仍然可以通過確認。官方原文寫得很明白:消耗品以外的物品即使在國內使用過,只要最終會被帶出國外,就可以受確認。

所以那句流傳很廣的「免稅品要保持未使用狀態」,對非消耗品來說是錯的。買了大衣在京都冷天穿了三天,照樣退得到。

真正要小心的是另一件事:不要把外盒、包裝、印有型號的標示丟掉。官方明講,把包裝與內容物分離、或丟掉型號標示,海關可能無法特定該商品而不予確認,建議維持「購入時的狀態」。舊制至少還有那個不能拆的密封袋當物理提醒,新制把袋子拿掉了、後果卻沒變輕——這是新制真正變難的地方,不是變鬆。

日本店舖的化妝品貨架走道,掛著「メイクアップ」直式布條與整排彩妝陳列
化妝品、保養品、食品飲料都屬「消耗品」——在日本用掉、吃掉,同一張收據上的所有商品一起失去退稅資格。新制沒有密封袋提醒你了。

退款:官方刻意留白的一段

這一節是本篇查證下來最反直覺的發現:關於「錢怎麼回到你手上」,日本官方幾乎什麼都沒規定。

誰退錢給你:是店,不是政府

新制下退款的付款方是免稅店本身(或它委託的返金業者),不是海關、不是國稅廳。海關那一關只負責確認商品持出、讓免稅販賣成立;成立之後,是那家店把消費稅相當額退給你。這也是為什麼所有細節都變成「各店不同」。

退款方式:購買當下就要在店裡登記

官方繁中傳單把購物那一步寫成「含稅價格購買(登記信用卡等退稅帳戶資料)」,觀光廳的旅客 Q&A 也寫「在免稅店購買免稅對象物品時會有說明」。也就是說,退款方式不是你到機場才選,是結帳當下在收銀台登記的。這一點跟舊制的心智模型差很多——舊制你在店裡只要出示護照,新制你在店裡還要決定錢怎麼回來。

官方舉的例子有:銀行匯款、信用卡匯款、App 匯款、出境機場內的現金退款。但這些只是「例示」,不是選單。消費稅法令的原文立場是對退款方法「沒有訂任何規則」,然後官方三個不同地方寫同一句結論:各免稅店的退款方式不同,詳情請洽該免稅店。

多久入帳:官方零數字

觀光廳旅客 Q&A 對這題的全部內容是:「基本上是在空海港的稅關確認使免稅販賣成立之後,由免稅店等退款給免稅購入對象者。詳情請洽免稅店。」沒有天數、沒有區間、沒有上限。這篇的舊版曾經寫過「一般落在出境後數天至數週」——那句沒有官方依據,是推的,這次刪掉。

手續費:全文檢索命中數 0

這條值得單獨講,因為網路上「退稅會被扣 2~3% 手續費」的說法流傳得非常廣。把國稅廳的兩份 Q&A(概要編 61 頁、詳細編 109 頁)與觀光廳的旅客 Q&A 全部做全文檢索,「手数料」這個詞的命中數是 0。法令沒規範、官方沒公示。

所以正確的說法是:會不會收、收多少,由各免稅店或它委託的退款業者自訂,你只能在結帳登記退款方式時當場問。任何攻略給你一個百分比,都不是官方數字。

還有兩件官方留白的事

  • 有些店可能「當場先退」:官方允許店家在取得稅關確認情報之前就先退款,但那是店家自負風險的商業決定(旅客最後沒受確認的話,店家就不能免稅)——不是制度保證,不要指望。
  • 退款可能領不到:帳號填錯之類的旅客端原因導致退不了款時,那筆錢由店家以雜益處理。官方對「多久算放棄」零規範,甚至建議店家在購買時就跟旅客約定「幾日內未申請則不予退款」。登記資料的時候看仔細一點。

最後補一個判斷官方進度的座標:連業界團體全國免稅店協會的「退款」與「手續費」Q&A,我們 2026 年 9 月 7 日重查時都還標著「準備中」。距離施行只剩 8 週,業界自己都還沒公布細則。這代表出發前你查不到全國統一答案,這不是你查得不夠。

日本店舖的黃底樓層指南看板,11 樓欄位下方標示「免税カウンター」
店內的免稅櫃檯不會消失——新制下它反而更重要,因為退款方式是在那裡登記的。(圖為池袋 LOFT 樓層指南看板,11F 標有「免税カウンター」;⚠️ 這是指示看板不是櫃檯本身,2017 年 3 月攝。Photo: bangdoll / CC BY-SA 2.0 / Flickr

什麼沒變、什麼廢止、什麼是新增的限制

完全沒變的:¥5,000 門檻,而且仍看稅拔價

觀光廳的官方新舊制比較表在這一列直接標「變更無」:同一店家、同一天、稅拔合計 ¥5,000 以上。而且判定基準仍然是稅拔價——雖然新制下你實際付的是含稅價。也就是說,商品標價稅拔 ¥5,000(含稅 ¥5,500)就過門檻,不需要湊到稅拔 ¥5,000 以上再加稅。

日本服飾賣場內的 TAX FREE 立牌,載明「対象金額 5000円以上 / Applicable amount 5000JPY or more」與可用信用卡清單
店頭立牌上那行「対象金額 5000円以上」是國家統一制度、不是店家自訂,而且 11/1 之後這個數字一樣不動。左上角的「Japan. Tax-free Shop」標誌,才是旅客唯一能事先辨識免稅店的東西(沖繩某商場服飾店,2025 年 1 月攝)。 Photo: Naha Mama Pavilionz / CC0 / Wikimedia Commons

被廢止的五件事

  • 一般物品/消耗品的區分廢止:全品項合併計算。買 ¥3,000 的衣服+¥2,500 的藥妝就過門檻,不必兩類各自滿 ¥5,000。
  • 消耗品 ¥500,000 單日上限廢止
  • 消耗品的特殊包裝(密封袋)義務廢止
  • 「通常生活の用に供する物品」用途要件廢止:店員不再判斷你買來幹嘛。
  • 非事業用的確認廢止

期限反而放寬了:30 天 → 90 天

這是新制對旅客明確變好的一項。舊制的消耗品必須在購買日起 30 天內攜出;新制是全品項一律 90 天,算法是購買日的翌日起算第 90 天。舉例:11 月 1 日買,期限是次年 1 月 30 日。對於行程長、或這趟先買下趟再帶走的多次入境者,這是實質利多。

新增的限制:只能買你自己提得動的量

新制拿掉了很多限制,但加了一條數量規範:只能購買你在出境時「本人能自己攜帶出去」的數量。這條取代了舊制那些用途要件與上限,實務上是給海關一個判斷「這明顯不是自用」的依據。另外免稅對象外物品新增了金貨・白金貨(金幣、白金幣),原本就在名單上的是金・白金的地金與非課稅物品。

舊制 vs 新制對照表(修正版)

項目舊制(~2026-10-31)新制(2026-11-01 起)
店頭付款免稅價(稅拔)含稅價全額
免稅何時成立銷售當下出境經海關確認持出後
誰把錢給你不適用(當場已扣)免稅店本身或其委託的返金業者(不是海關、不是政府)
機場要做什麼原則不用做安檢前非管制區託運行李之前,用自助機台讀護照
機場會給錢嗎不適用不會。機台只做持出確認
最低消費同店同日稅拔合計 ¥5,000 以上(官方標「變更無」)
一般物品/消耗品分開各自滿 ¥5,000區分廢止,合併計算
消耗品上限同店同日 ¥500,000廢止
密封包裝必要廢止
攜出期限消耗品 30 天全品項 90 天(購買日翌日起算)
查核單位🔴 一張收據(一次購買)為單位,少一件整張不退
非消耗品在日本用過可以(本來就不密封)可以,只要最終帶出境;但別丟包裝與型號標示
退款方式/天數/手續費不適用法令零規範、官方零公示,各店自訂,購買當下在店裡登記
適用判準依購買日(商品交付日),不是出國日;沒有過渡期

誰能辦:拿日本護照的人請看這段

先講一件這裡以前也寫錯、而且錯了很久的事:「拿日本護照就不能辦免稅」是錯的,連舊制時代也是錯的。

免稅購入對象者的定義是外匯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6 號的非居住者,這個定義本次改正完全沒有變動(官方 Q&A 明文寫著「無改正事項」)。國籍不是判準,居住實態才是。

外國籍

  • 在留資格為「短期滯在」「外交」「公用」者;或寄港地・船舶観光・通過・乗員・緊急・遭難各上陸許可者;或美軍構成員等(SOFA)。
  • 共同要件:入境後未滿 6 個月(外交・公用・美軍除外)。
  • 要出示:護照(也可用 Visit Japan Web 二維碼所載的護照資訊)+上陸許可證印。上陸許可類另需許可書+護照。

⚠️ 這一關卡的是店家能不能賣你免稅,不是機場能不能退你錢——機場那台端末只讀護照做持出確認,不看入境章。官方的外國人判定流程第二關就是「上陸許可證印等的確認」,而它給了三道門,過一道就行:護照上的上陸許可證印(貼紙)特定登録者卡(TTP,走自動化閘門那套登錄制度發的)、或 Visit Japan Web 的免稅用二維碼(那個碼只會顯示給符合資格的人)。三個都沒有,官方流程圖上寫的就是「免稅販賣 NG」。

所以「走自動化閘門就完了」對外國籍讀者是講得太重:你如果有 TTP 卡或在 VJW 產好了免稅用二維碼,照樣辦得成。真正該擔心的是三樣都沒有的情況,那就要在通關當下主動向職員要求蓋章。另外要提醒,Visit Japan Web 的二維碼不是每家店都支援——我們在無印良品的免稅實務那篇拆過一個具體案例:無印官方明文寫著尚未對應該二維碼,所以在那裡實體護照是唯一解。

日本國籍

日本籍者只要同時滿足下面兩條,就是免稅對象

  • 非居住者,且在日本以外的地區連續 2 年以上有住所或居所
  • 這次一時歸國後未滿 6 個月

要出示護照,加上三種證明文件之一:在留證明戶籍附票影本個人番號卡(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新制在這一塊還放寬了:證明文件不再需要記載本籍、新增可用個人番號卡(含手機版,限已辦理國外轉出者),2 年的判定方式也改成以「國外轉出(定住)日 → 最終入境日」計算。

兩條硬限制別踩。第一,2 年內只要有過一次日本住民登錄,就完全不行。第二,走自動化閘門、護照上沒有歸國證印就辦不了——而這裡跟外國籍不一樣:官方的日本人判定流程沒有 TTP 卡、也沒有 VJW 二維碼那兩道替代門,歸國證印是唯一那道。官方在同一份流程圖上直接寫了補救辦法:過閘門之後向入國審查官提出,可以請他補蓋。順帶一提,官方也明文不接受別國的出境證印來替代。

11/1 前後幾天買東西該注意什麼

判準只有一個:商品的讓渡日(銷售日、也就是你付錢拿到東西那天)。官方明文寫著不是依免稅購入對象者的出國日起算。所以「10 月底前出發走舊制、11 月起出發走新制」這個說法是錯的——這個網站的優惠券頁面過去也這樣寫過,已經一併修正。

而且沒有過渡期。官方原話是「不存在現行制度與先付後退方式併用的移行期間」,11 月 1 日午前 0 時起的交易一刀切。唯一的例外非常技術性:店家依既有的計上基準,把 11/1 的 0:00–1:00 計為 10/31 的銷售時,那筆可以走舊制。深夜營業的唐吉訶德之類的店會遇到這件事,但那是店家的帳務基準,不是你能選的。

對橫跨這一天的旅客,實務上的意義是:

  • 10/31 之前買的:當場折抵、付稅拔價,而且機場什麼都不用辦。密封袋照舊不能拆,消耗品的 30 天期限照舊。
  • 11/1 之後買的:付含稅價,出境前一定要去機場那一關。
  • 同一趟旅行會同時有兩種收據。要去機台的只有 11/1 以後的那幾張,但你分不出來的話就全部帶著、全部隨身,最省事。

還有一個很現實的建議:如果你的行程正好卡在 10 月底、又打算大買特買,把採購集中在 10/31 之前完成對現金流最有利——當場少付 10%,也不用押注在一個業界自己都還沒公布細則的退款流程上。這是本篇唯一一句「趕快去買」的話,而且只在這個時間窗成立。

誠實結論:誰變好、誰變差

官方沒有給結論。四省廳的傳單通篇只描述流程,沒有做旅客利弊評價(改制的目的寫的是防止不正利用與減輕店家負擔)。所以這一段是我的判斷,但每一條依據都在上面。

如果你是「買了就原封帶回家」的人:新制其實比舊制寬鬆

  • 門檻更好湊(兩類合併計算),而 ¥5,000 這個數字本身沒動。
  • 不用再拿那個不能拆的密封袋,行李好整理。
  • 消耗品沒有 ¥500,000 上限了。
  • 攜出期限從 30 天變 90 天。
  • 店員不再判斷你買來幹嘛。

如果你想靠省下的 10% 當旅費、或行程很趕:明顯變差

  • 現金流:店頭要付含稅全額,那 10% 要等回國後才回來。買 ¥300,000 就是先墊 ¥30,000。
  • 出境時多一道手續,而且卡在託運之前——趕飛機的人多了一個必須留時間的環節。
  • 整張收據連坐,舊制沒有這條。
  • 消耗品吃掉就整張報銷,而新制沒有密封袋提醒你。
  • 包裝丟了可能無法特定商品。
  • 退款方式、天數、手續費全部查不到全國統一答案,連業界團體都還「準備中」。
  • 退款還可能領不到(帳號填錯、店家自訂的申請期限)。
  • 沒帶出境不只補稅,還是刑事罰的適用對象。

一句話總結:新制把「省錢」變成「延後拿到錢,而且中間多了幾個你自己要顧好的環節」。買的東西越貴、行程越趕、越愛在日本就先拆來用的人,受影響越大。

舊制長什麼樣(含一個全網都寫錯的細節)

這一段只在本篇寫,因為它是理解新制的背景,也因為連「舊制」這件事,網路上寫的都是十年前的版本

最常見的錯誤是把「填一份紙本消費稅退稅申請書、簽名、店家在護照上蓋免稅戳章或貼購入記録票」寫成現行舊制。那一整套在 2021 年 10 月 1 日免稅手續全面電子化的時候就廢止了。2021 年 10 月之後到 2026 年 10 月底為止的真正舊制長這樣:

  1. 結帳時告訴店員要辦免稅。
  2. 店員掃描或讀取護照(或 Visit Japan Web 的護照資訊二維碼,如果那家店支援)。
  3. 系統把購入記録情報以電子方式送到國稅廳護照不會被蓋章,也不會被貼任何單子。
  4. 一般物品與消耗品分開計算,各自滿 ¥5,000;消耗品另有 ¥500,000 上限,並裝進不可拆的密封袋。
  5. 當場扣掉消費稅,你付的是稅拔價。
  6. 消耗品 30 天內、一般物品原則上出境時攜出。

所以「護照上已經有那家店的免稅戳章就不能再辦」「一天同一家店只能辦一次」這類說法,在現行舊制下就已經沒有依據了——官方的限制一直都是「同店同日合計滿 ¥5,000」,不是次數上限。

哪些店能辦、怎麼辨識

先破除一個 11 月會流行的謠言:「有些店 11/1 之後不能辦免稅了,要重新申請許可」是錯的。2026 年 10 月 31 日已持有免稅店許可的店家,11 月 1 日起自動視為新制的許可,不用重新申請。唯一會失效的,是到 2026-10-31 仍未提出「購入記録情報の提供方法等の届出書」(=沒完成免稅手續電子化)的店——那類店現在其實也幾乎辦不了免稅。制度上店別區分也簡化了:一般型/手續委託型的區分廢止,統合為「一般型」與「自動販賣機型」兩種。

這件事的直接推論是:不存在「哪些店支援新制」的對照表,因為現有免稅店全部自動沿用。旅客端能事先辨識的,仍然只有店頭那個「Japan. Tax-free Shop」標誌。至於這家店的退款方式是什麼、收不收手續費——官方三個地方都導向同一句:問那家店。所以結帳時多問一句,是新制下投報率最高的動作。

另外兩件小事:

  • 便利商店多數不是免稅店(也極少有人單筆在超商買到稅拔 ¥5,000)。想在超商買東西的邏輯與免稅無關,可以看日本便利商店攻略
  • 通關後的 duty-free 區跟這篇講的是兩回事:那裡的商品本來就不含消費稅,沒有「再退一次」這回事。它的價格也常常比市區高,不要因為「免稅」兩個字就在那裡重複採購。
夜間的日本便利商店店面,FamilyMart 招牌燈箱與明亮的店內陳列
便利商店多數不具免稅店資格,而且單筆很難達到稅拔 ¥5,000 的門檻——超商購物的省錢邏輯跟免稅是兩回事。

最後是本篇不碰、但你可能想接著看的:各家店在免稅之外還能疊的護照折扣券怎麼領、怎麼疊,整理在日本優惠券攻略;一頁掃到各店真券的入口是優惠券總覽。要注意的是,新制下折扣券先折、你付的是折後含稅價,退回來的也是折後金額的稅,不是原價的稅。回國那一端的免稅額度是另一個制度,見台灣入境海關與免稅額攻略。行前整體準備則回到日本自由行出發前必備清單

官方也做了多語言的說明影片,繁體中文版在 YouTube 上這裡,兩分鐘看完流程,比任何攻略都權威。

常見問題 FAQ

Q1:2026 年 11 月 1 日之後,我在機場到底要做什麼?
在國際線出發大廳、安檢前的非管制區,找到「免稅手續用端末」,把護照放上去讀。機台幾秒內判定:綠燈代表手續結束、直接去託運行李;紅燈代表要帶著商品到海關檢查場受檢。三個關鍵:一、這一關在託運行李之前,官方明文寫著「一度托運的行李無法取回」;二、機台讀的是護照,不是店家給你的任何 QR Code;三、機場不會付錢給你,機台只是完成海關的持出確認,錢是之後由免稅店退。成田、羽田、關西、中部、福岡、新千歲、那霸這 7 座機場另外可以在出發大廳(保安檢查場之前)的專用無線網路區域,用 Visit Japan Web 線上辦,代替去排機台。
Q2:聽說要拿店家給的免稅 QR Code 去機場掃,是真的嗎?
不是。這是全網流傳最廣、也最容易讓人白跑的誤解。新制下店家是把「購入記録情報」以電子方式送給國稅廳,你手上不會拿到一個「機場用的退稅碼」。機場端末讀的是你的護照。至於 Visit Japan Web 那個二維碼,它的用途是在店裡代替出示護照——是店頭的便利選項,不是機場的憑證,而且不是所有免稅店都支援(例如無印良品官方就明文寫著尚未對應)。收據還是要留:紅燈被叫去檢查時要對照,而且它就是海關的查核單位。
Q3:同一張收據裡有一件東西沒帶在身上,會怎樣?
整張收據全部不退稅,不是只扣那一件。海關的持出確認以「一次購買(一張購入記録情報/一張收據)」為單位,同一張收據內只要有任何一件免稅品不在你身上,那張收據上的所有商品都無法通過確認。這是舊制沒有的規則,而且它寫在觀光廳旅客 Q&A 與四省廳旅客傳單的同一格裡,兩份都用整段篇幅講它。實務上最會咬人的場景是 outlet 與百貨——同一天在同一家店開了一大張收據,裡面混著要送人的、要先寄回去的、當天就想吃掉的,只要有一項不見了,那張的 10% 就全沒了。想切風險就刻意分次結帳:確定會原封帶回家的開一張,可能在日本先用掉的另外開一張、或乾脆不辦免稅。
Q4:免稅品在日本可以先拆來用嗎?
要看是不是消耗品,而且答案跟很多人以為的相反。官方明文:消耗品以外的東西(衣服、鞋、電器、包),在日本用過了,只要最後確實帶出境,仍然可以通過海關確認。真正會出事的是兩件事:一、飲食料品、化妝品等消耗品在日本被消費掉——那張收據就報銷了,而且這種情況不要去機台,要直接到海關窗口人工申告已消費;二、把外盒、包裝、印有型號的標示丟掉——海關可能因此無法特定該商品而不予確認。新制廢止了密封袋,等於也拿掉了那個物理提醒,這反而是新制更容易踩的坑。
Q5:退款多久會入帳?會不會被扣手續費?
官方兩題都沒有答案,而且是刻意不規範。消費稅法令對退款方法「沒有訂任何規則」,官方只舉例可能有銀行匯款、信用卡退款、App 匯款、出境機場內現金退款,然後三個地方都寫同一句:各免稅店的退款方式不同,詳情請洽該免稅店。入帳天數官方零數字。手續費更直接——把國稅廳的 Q&A 概要編 61 頁、詳細編 109 頁與觀光廳的旅客 Q&A 全部做全文檢索,「手数料」這個詞的命中數是 0。連業界團體全國免稅店協會的退款 Q&A,到 2026 年 9 月 7 日重查時都還掛著「準備中」——距離上路只剩 8 週。所以任何寫著「大約 X 天入帳」「會扣 2~3%」的攻略,都不是官方資訊。你唯一問得到答案的時機,是結帳當下在那家店問
Q6:拿日本護照就一定不能辦免稅嗎?
不對,這是全網最頑固的一條錯誤,連舊制時代也是錯的。免稅對象的定義是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跟國籍無關。日本籍者只要在日本以外的地區連續 2 年以上有住所或居所,而且這次一時歸國未滿 6 個月,就是免稅購入對象者。需要出示護照,加上「在留證明」「戶籍附票影本」「個人番號卡」三者之一(新制放寬:證明文件不再需要記載本籍,也新增可用個人番號卡)。兩條硬限制要記住:2 年內只要有過一次日本住民登錄就完全不行走自動化閘門沒蓋歸國證印就辦不了——可以事後向入國審查官要求補蓋。
Q7:我 10 月底出發、11 月初回國,適用哪一套?
看你「哪一天買」,不是看你哪一天出國。官方明文寫著適用是依商品的讓渡日(銷售日)起算,不是依免稅購入對象者的出國日,而且完全沒有新舊並行的過渡期,11 月 1 日午前 0 時一刀切。唯一的例外很技術性:店家依既有的計上基準,把 11/1 的 0:00–1:00 計為 10/31 的銷售時,那筆可以走舊制。所以行程橫跨 10/31 的人,實際上會拿到兩種不同的購物體驗:10/31 之前買的照舊當場折抵、11/1 之後買的要先付含稅再等退款——而且 11/1 之前買的那些,機場也不用去辦任何手續
Q8:最低消費門檻有跟著改嗎?可以自己寄回國嗎?
門檻完全沒改:同一店家、同一天、稅拔合計 ¥5,000(同店同日最低消費(稅拔)) 以上,官方的新舊制比較表在這一列直接標「變更無」,而且判定仍然是用稅拔價(雖然你付的是含稅價)。真正變寬鬆的是三件事: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區分廢止(可以合起來湊門檻)、消耗品 ¥500,000 上限廢止、攜出期限從舊制消耗品的 30 天放寬到全品項 90 天。至於自己寄回國——「別送」制度已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廢止,2025-04-01 以後買的免稅品,出境時沒帶在身上就是要被徵收消費稅。由店家直接寄到海外的「直送」還在,但改依消費稅法第 7 條的輸出免稅辦理,做不做由各店決定,要現場問。

結論:三件事帶走

一、機場那一關在安檢前、託運前,機台讀的是護照,而且機場不給錢。這三句話如果記錯任何一句,你都可能整趟白辦。特別是「託運前」——官方明文寫著托運過的行李無法取回,這是唯一沒有補救的環節。

二、海關以一張收據為單位查核,少一件整張不退。對策不用複雜:會原封帶回家的、跟可能在日本先用掉的,分開結帳。兩分鐘的事,保住整張的 10%。

三、退款這件事,出發前你查不到全國統一答案。方式、天數、手續費官方全部留白,唯一問得到的時機是結帳當下在那家店問——而且退款方式就是在那一刻登記的。反過來說,門檻 ¥5,000(稅拔)沒變、攜出期限還從 30 天放寬到 90 天,對「買了就原封帶回家」的人,新制其實比舊制好過。

⚠️ 這頁過期得特別快。制度剛換、官方留白多、業者實務未定,我們排定 2026 年 10 月初(業界 Q&A 與機場端末位置公布期)與 11 月上路後兩週內各重查一次。你如果在 11 月之後實際跑過一次流程,歡迎告訴我們現場長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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